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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子涉持刀刺死友人 法院裁定羈押

2026/3/15 22:17(3/15 23: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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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南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南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5日電)台南姚姓男子疑似因感情糾紛,昨晚持刀刺死友人黃姓男子,檢察官訊問後認姚男涉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台南地方法院今天晚間裁定羈押。

台南地方法院透過文字訊息說明,姚姓被告經訊問後,依其供述及聲押書所附證據資料,法官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嫌疑重大,為重罪,且有相當理由認有羈押理由;再衡量追訴殺人罪公益、目前偵辦進度,與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認有羈押必要,因此諭知羈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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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警方昨晚間10時許接獲報案,指稱在北區西門路四段發生持刀傷害案,員警立即趕赴現場,當場逮捕涉案姚姓男子,並將受傷倒地、意識不清的黃男緊急送醫救治,黃男經搶救後不治,警方偵詢後依殺人罪嫌將姚男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今天率同法醫相驗,初步檢視死者頸部、腹部均有刀傷,排定17日解剖,以釐清確認死亡過程與原因,檢察官訊問後,認姚男涉殺人重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串供之虞,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編輯:李淑華)11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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