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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 台北地院26日一審宣判

2026/3/22 13:53(3/22 14: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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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出席言詞辯論程序。(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出席言詞辯論程序。(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2日電)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北檢求刑28年6月,台北地院將於26日下午進行一審宣判,已命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名被告到庭。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柯文哲等人涉及的京華城等案「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等案」,定26日下午2時30分於第7法庭宣判,並於第1法庭設置延伸法庭。網路登記領取旁聽證已於19日截止,北院將於24日公告取得旁聽證的名單。

另方面,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辦前主任李文宗起訴後仍遭羈押,4人審理期間聲請具保停押陸續獲准,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並配戴電子腳鐶及個案手機。

審判長於言詞辯論時表示,依刑事訴訟法新法規定,「法院於審判中許可停止羈押者,得命被告於宣判期日到庭」,未到庭可逕行拘提,諭知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於宣判期日到庭。

合議庭依法得於宣判後,依職權或檢察官聲請調整被告強制處分。本案合議庭26日宣判後是否接續召開訊問庭,針對變更強制處分聽取檢辯意見,備受關注。

全案起於,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偵結京華城等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刑法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沈慶京、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應曉薇、應女助理吳順民、李文宗、前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等11人,並通緝滯留海外的柯文哲秘書「橘子」許芷瑜。

根據北檢起訴,本案分為四大區塊,包括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北檢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涉嫌收受沈慶京賄賂共計新台幣1710萬元,圖利財團121億餘元;另涉嫌侵占政治獻金共6834萬餘元;挪用眾望基金會捐款827萬餘元,用以聘請員工處理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黨務活動。柯文哲與共犯犯罪所得逾9371萬餘元。

檢察官針對柯文哲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求處有期徒刑5年;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6年;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具體求刑共計28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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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審理期間,柯文哲主張京華城陳情案「主觀上沒有圖利犯意」,由都委會依法處理、研議,否認收賄。應曉薇否認收賄5250萬元,沈慶京則指檢察官要求他「咬」柯文哲,李文宗亦否認犯行。

全案於去年1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審判長定今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此外,柯文哲聲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北院去年底已裁定將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播出。據了解,柯文哲案是法院組織法修正後,首例准許公開播送裁定。(編輯:蕭博文)11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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