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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清潔隊員下班忘拔充電器 釀雙溪公所火災判拘役

2026/3/31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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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31日電)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員呂姓男子因下班忘記拔除鋰電池充電設備引發火勢,導致雙溪區公所內部裝潢及設備受損,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昨天判處呂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呂男去年6月2日下午5時許,自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下班時,疏忽未注意將充電中的鋰電池設備拔除或關閉電源,貿然離開辦公室,當晚8時29分,鋰電池因熱失控或短路引發火勢。

火勢導致雙溪區公所1樓及2樓天花板、隔板、樓板、辦公桌椅、儲物櫃、窗戶玻璃及牆體受損,當晚8時34分,火勢觸發火災警報器,民眾發覺後報案,經消防人員到場將火勢撲滅。

呂男於偵查及審理時坦承犯行,表示當時明知鋰電池最多僅能充電8至12小時,下班前需拔除等規定,但因著急下班而忘記拔除。法官考量呂男犯後坦承犯行,兼衡呂男素行、過失情節及造成的損害等情狀,依失火燒燬住宅、建築物及交通工具以外物品罪,判處呂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雅淨)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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