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露營區老闆率眾打死員工 二審改判10年6月
2026/4/15 15:57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5日電)南投縣露營區老闆謝男不滿張姓員工,113年5月間率其他員工凌虐張男致死,謝男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14年6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改判10年6月,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內容,謝男為南投縣中寮鄉永樂路「合樂露營區」經營者,是死者張男的老闆;謝男因不滿張男生活習慣和工作態度,於民國113年5月11日在露營區福利社,夥同其他員工何男、許男、徐男等人,共同毆打張男。
謝男等人不只徒手,還以鐵椅、塑膠椅、細水管、粗水管、釣竿、電鑽底座、美工刀、剪刀等物攻擊,4人輪流毆打張男約1小時。
暫時罷手後,眾人當天晚間再繼續毆打,張男倒地,眾人以裝死為由,以美工刀刺身體、用鹽巴刺激傷口等凌虐方式,企圖喚醒對方,但張男仍昏迷不醒;救護人員隔天凌晨到場,張男因頭部鈍傷引起顱內出血、大腦水腫等原因死亡。檢方偵辦後,依傷害致死罪嫌將謝男等4人起訴。
南投地院一審審理後,114年7月間宣判,謝男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判刑14年6月,另3人各判11年6月至14年。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審酌,謝男等4人均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且部分已賠償完畢。今天宣判原判決撤銷,依傷害致死罪改判謝男有期徒刑10年6月,其餘人各8年6月至10年2月不等徒刑,仍可上訴。(編輯:吳素柔)115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