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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命砸店婦向檢察官報到惹議 雄檢三度提抗告

2026/4/2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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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9日電)高雄李姓婦人情緒失控持酒瓶砸傷潘姓女店員,雄檢依傷害等罪起訴移審後,陳姓女法官三度裁定未准押,更要求李婦定期向檢察官報到。雄檢今天力挺檢察官,將三度提起抗告。

高雄6旬李婦今年2月間前往新興區一間超商購物時,因情緒失控大鬧超商,不但持酒瓶砸傷28歲潘姓女店員頭部,更持酒瓶到處丟擲其他店員和消費者。高雄地檢署依傷害等罪起訴李婦後,移審高雄地方法院建請續押,但遭高雄地方法院陳姓法官裁定駁回。

張姓檢察官不服提抗告成功後,陳姓法官仍再度裁定駁回,檢方二度抗告成功,法官不但繼續裁定停止羈押,僅限制住居,更罕見要李婦自5月1日起,定期在每週三下午2時30分向此案張姓檢察官報到。消息傳出後,引發司法圈熱烈議論。

高雄地檢署今天中午說明,公訴檢察官考量被告行為模式及精神狀況,認有反覆實施之虞,應續予羈押,就法官停止羈押裁定先後提起二次抗告,二次也均得到二審法院支持,廢棄原裁定發回一審。

雄檢指出,陳姓法官依法理應依照發回意旨,重新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評價,以維持審級制度下,確保裁判一致性與法律適用穩定性基本要求。但近日卻再次裁定停止羈押,並命被告應定期向此案張姓檢察官報到。

雄檢質疑,被告整體行為顯示其可能具備高度不穩定性與一定公共安全風險,法官裁定就法律依據、執行可行性及風險控管效果,未予完整評估,可能致被害人及社會再發生危害。檢察官將立即依法提起抗告。(編輯:林恕暉)1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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