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貪案上訴三審 法院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中國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控透過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詐領助理費等案,全案上訴三審審理中。台中高分院審酌顏寬恒有逃亡之虞,日前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裁定書指出,顏寬恒、林進福等2人涉犯貪污等罪,5日開庭給予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當庭陳述意見機會。檢察官到庭表示,被告2人經原審判決分別判處7年10月、7年8月,足認有逃亡可能性,有限制出境、出海事由,應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顏寬恒辯護人到庭表示,顏寬恒從偵查、歷次審判期日均遵期到庭,始終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並無任何逃避司法審判;林進福自認其行為並未構成貪污等犯行,雖被判重刑,但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所以無逃亡必要。
合議庭審酌,顏寬恒、林進福不服二審判決,已提起第三審上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尚未判決確定,有相當理由足信顏寬恒、林進福有逃亡避免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虞,兩人若出境、出海後未再返國、返航接受審判或執行,亦嚴重損害國家追訴犯罪公共利益。
台中高分院6日裁定,顏寬恒、林進福均自1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依據檢方起訴書,顏寬恒位於台中沙鹿區豪宅涉侵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民國110年遭告發後,顏寬恒、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以「借款」形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于廷,張于廷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等人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這部分涉及竊占、偽造文書。
另外,顏寬恒疑用林進福當作人頭,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其中林進福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等帳冊表格是關鍵證據,其中還列有「立法院薪資」,這部分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台中地方法院113年7月間依貪污罪判處顏寬恒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占國土無罪。林進福貪污罪判刑7年8月並褫奪公權2年、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侵占國土無罪。台中高分院去年9月間駁回上訴,貪污部分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5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