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貪 科技監控延長8個月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1日電)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嫌詐領助理費,遭檢方依貪污等罪嫌起訴,一、二審均判12年,最高法院目前審理中。高雄高分院裁定自4月15日起延長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書指出,曾麗燕於民國114年8月15日遭裁定應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將於今年4月14日屆滿。曾麗燕於陳述意見時表示,其年歲已大、身心狀況不佳,進行各項檢查及治療,均因配戴電子手環以致無法進行或失準等。
法官考量,曾麗燕擔任數屆市議員,其人脈豐沛,有得以出境或長期滯留海外的資力與能力,畏罪逃亡以規避日後審判或執行的可能性甚高,兼衡其並未因配戴電子手環,而產生超越其平時生活態樣不便程度,裁定自4月15日起延長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
全案起因曾麗燕自99年起歷任高雄市議會(縣市合併後)3屆議員,並在第3屆時補選為高雄市議會議長。她涉嫌在就任期間與胞妹等人多次以人頭助理或低薪高報等方式,詐得新台幣千萬元公費助理補助費,挪為服務處支出等私人用途。
曾麗燕一審遭高雄地方法院依貪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高雄高分院二審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日前遭裁定自5月2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全案目前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編輯:張雅淨)115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