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跳舞比賽誘騙6未成年少女裸照影片 彰院判13年半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2日電)謝姓男子假借網路跳舞比賽可賺獎金,誘騙未成年少女拍攝裸體跳舞影片,並要脅介紹友人參賽,共6人受害,彰化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執行13年6月刑期。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謝姓男子於社群平台IG佯稱參加網路跳舞比賽可賺取獎品及獎金,參賽者依指示拍攝跳舞影片後,男子隨即稱分數很高,要求參賽者再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好友,依範本拍攝裸體照片及跳舞影片回傳,並要參賽者介紹其他未成年少女參加。
如參賽者表示要退賽或不願介紹其他少女參賽,謝姓男子即以散布性影像為手段脅迫,致對方心生畏懼。一名少女因不堪其擾到彰化縣警察局報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扣押謝姓男子雲端帳號,循線比對,共6人受害。
法官認為,被告有2次犯罪手法雷同案件遭判刑,竟不思悔改,反而精進誘騙手法,利用通訊軟體匿名性,以及被害少女年少無知易受騙,對選美或跳舞比賽有憧憬,欺騙少女自行拍攝裸露畫面供其觀看,得手後更進一步要脅,嚴重戕害被害少女身心發展。
彰化地院考量謝姓男子至今未與被害少女和解,無悔意等,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共6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可上訴。(編輯:張雅淨)115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