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控性侵猥褻2人 士院判決無罪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3日電)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性侵等案,士檢認定他藉身高與體型優勢強行侵犯2名被害人,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2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院審理後,今天判NONO無罪。
士檢表示,將於收到判決之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NONO於民國100年至102年間,某日晚間前往台北市一家時尚生活會館消費,並指定被害女子提供按摩服務。在按摩過程中,NONO突然起身站立,憑藉181公分的身高與體型優勢,涉嫌強行將被害女子壓制在美容椅上,對其強制性交得逞。
此外,民國100年間,NONO透過臉書(Facebook)對另一名被害女子上傳的影片按讚,並以通訊軟體Messenger傳訊對方,邀約見面。
100年12月某日下午,NONO開車赴台北市延吉街搭載被害女子,女子上車後坐於副駕駛座,NONO涉嫌違反意願,憑藉身高、體型優勢,強壓女子身體,並伸舌強吻、徒手搓揉胸部,強制猥褻得逞。
本案最初由台北地檢署偵辦,處分不起訴,2名被害人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北檢考量管轄權,陳報高檢署核轉士檢偵辦。士檢再度處分不起訴,2名被害人第2度聲請再議,高檢署再把案件發回,命士檢續查。
檢察官偵查期間,勘驗相關事證與證詞、手機對話紀錄,認定NONO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並認為2罪應分論併罰。檢察官審酌NONO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於犯行遭披露後仍矢口否認,犯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NONO無罪,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事實及理由。
此外,NONO另涉嫌分別對6名女子共犯下7次性侵、猥褻等罪,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僅犯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徒刑,其餘6件罪證不足,判決無罪。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4月間駁回上訴,仍判2年6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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