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過豪奢生活不清償台糖1.7億元 吳乃仁遭管收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2日電)前民進黨秘書長、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土地案,須賠償台糖1.7億元遭強制執行。台中地院今天表示,吳乃仁因屢次未依法到案、遭控過豪奢生活,昨天到案後已依法裁定管收。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中地院受理台灣糖業公司持執行名義,多次聲請對債務人吳乃仁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但截至114年4月底,債權人僅部分受償,尚有鉅額債款未受償。
台中地院表示,債權人提出新聞報導等事證,顯示債務人吳乃仁有出入高檔餐廳及搭乘百萬名車等,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的豪奢生活,足認顯有履行義務可能卻故不履行。
為釐清吳乃仁財產狀況,台中地院依法核發執行命令命債務人吳乃仁限期據實報告財產狀況,但吳乃仁不願報告也未提供相當擔保或遵期履行。經通知吳乃仁到庭接受訊問,拒不到場,亦未提出「不能報告財產狀況」的正當理由事證,便囑託台北地方法院進行拘提,拘提未著後,吳乃仁委任律師向法院表示願意到庭接受訊問。
吳乃仁於11日上午到台中地院接受訊問時,對於拘提未到辯稱,住所為他的兒子所有並出租予他人使用,他因罹患疾病生活無法自理,需由子女照顧而居住於子女住處,致未遵期到庭接受訊問及陳報相關資料,表達與債權人協商清償債務意願等語。
法院認為,吳乃仁對相關主張未能提出有利事證供法院調查,雖表達有協商意願,但並未提出具體清償債務內容,債權人代理人亦當庭表示當日無法進行協商。
法院審酌,對吳乃仁財產強制執行已不足抵償債權,且無法發現應交付財產,並考量其屢次未依法院命令,遵期據實報告財產狀況、未提供擔保或遵期履行,顯見非「不能報告財產狀況」,堪認債權人聲請依強制執行法規定進行管收為有理由,依法裁定准予管收。
吳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長任內,涉嫌因前民進黨立委洪奇昌關切,而改變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政策,把台糖土地賤賣給曾贊助洪奇昌的春龍公司,致台糖損失新台幣2億多元。全案經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民國103年3月間宣判,法官認定吳乃仁圖利春龍公司,判刑9月。
吳乃仁於103年5月間入獄,經縮刑,104年1月間從花蓮外役監刑滿出獄。民事責任部分,吳乃仁與春龍公司等遭判應賠台糖1.1億元確定,加計利息與衍生債務,估算達1.7億元。
吳乃仁的民事賠償案繫屬台中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於113年12月間受台中地院囑託,先扣押吳乃仁約1700萬元資產,台糖事後陸續追回700萬元,113年底、114年初台糖再次向法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編輯:李錫璋)115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