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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腳申請補充兵權益受損 體署:不須經體協

2018/4/18 14:10(4/18 19: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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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8日電)民進黨立委劉世芳今天說,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告,選手必須具備與國外球隊簽職業合約,才能申請服補充兵,但實際上選手參加過指定賽事即可申請,盼體育署協助選手進行補救。

體育署競技運動組副組長藍坤田說,足協可能對這區塊不熟悉,體育署都有在網站上公布相關辦法,役男若有服役任何問題,可以跟體育署接洽,「不用經過體育協會」。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劉世芳、許智傑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國腳申請補充兵,足協私設門檻喪失權益」記者會。

劉世芳說,在亞洲盃足球資格賽協助台灣接連拿下勝利的足球好手潘文傑,符合申請服12天補充兵役的資格,但足協卻在網站私自公告,「必須與國外球隊簽約」才可申請補充兵役,讓潘文傑喪失補充兵資格,只好改申請體育替代役。

劉世芳說,依「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規定,參加過世界正式錦標賽或其資格賽的選手,就能申請補充兵。現在陸續查出,至少有11名可以服補充兵的足球選手,都服體育替代役,「足協設了更高的門檻,影響選手權益」。

許智傑說,民國104年他與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奔走下,才讓體育署放寬補充兵辦法中的適用賽事,讓參加過世界盃資格賽的「國腳」都有機會服補充兵役,但實施以來只有4位國腳申請補充兵役,「足協是笨還是故意?」用跟體育署公告辦法完全不一樣的規定,盼體育署想辦法亡羊補牢,專案處理潘文傑等人轉服補充兵役。

潘文傑說,一直很信任足協的公告,但到最近申請替代役後,才知道其實不是這樣,「足球圈的人都知道,只有具備旅外條件,才有申請補充兵的機會」。他申請服替代役後,如果要到國訓中心一年,足球替代役只有他一人,要保持國際水平,一個人是無法訓練的;但若是服12天的補充兵役就能延續職業選手生涯。

藍坤田說,役男若有服役任何問題,可以跟體育署接洽,相關權利義務、申請問題都會樂意說明,「協會可能不了解而產生誤解」。

足協秘書長陳威任表示,足協正在跟教育部體育署索取相關的資料,待資料齊全後,再統一對外界說明。

藍坤田表示,役男符合補充兵役資格,可以跟體育署申請,「不用經過體育協會」;至於已經申請服替代役或是服役中的選手是否能轉服補充兵役?藍坤田說,會再與內政部討論,因為一般替代役服役「在役別確定後,是不能轉役」。(編輯:張均懋)1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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