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男打獵侍母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台東布農族男子王光祿打獵侍母遭判刑3年半定讞,訂今天入監。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原判決違法,今天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王男為了獵捕山產給年逾九旬的母親吃,在民國102年7月以撿來的獵槍獵殺保育類長鬃山羊和山羌,遭最高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
檢方訂今天發監,王男上午告知母親要出遠門,他說族人認為他無罪,因此不會主動去地檢署報到,如果要關「叫他們來家裡抓人」。
法界人士指出,非常上訴不影響刑的執行。
顏大和認定原判決違法。最高檢察署指出,原判決自行限縮解釋,認為原住民自製獵槍的性能應依「依照原住民文化的生活需要所製造」,或「原住民文化允許的方式製造」才能免責,已超過法律授權範圍。
最高檢察署指出,法院的解釋隱含原住民日後不能再自製比祖先更精良的獵槍打獵,永遠只能使用落伍土造獵槍打獵,反而可能造成對原住民發展特有文化的歧視,更違反當初允許原住民自製獵槍的立法宗旨。
至於王男打獵部分,最高檢察署指出,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原住民可基於非營利行為,在「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 範圍內,依法獵捕野生動物,因此應採有利原住民的認定。1041215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王光祿:感謝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15日電)台東布農族男子王光祿打獵侍母遭判刑3年半。檢察總長顏大和將提起非常上訴,王光祿獲悉後,興奮地抱著母親,感謝大家幫忙。
56歲布農族男子王光祿,2年前因92歲母親吃不慣平地油膩的肉,吵著要吃山上動物。王光祿拿撿拾的獵槍,打1隻山羊、1隻山羌,分別依違反槍砲條例判3年2個月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7個月。
王光祿上午表示,他今天不會主動到地檢署報到,族人說,他沒錯,沒有罪,為什麼要自己監獄,如果要關「叫他們來家裡抓人」。
原訂今天發監,最高檢察署下午表示,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
王光祿獲悉後,第一時間他感謝大家幫忙,他說,高興,他用力的擁抱母親,但是「還沒有告訴媽媽為什麼」。1041215
依刑事訴訟法第六編規定,非常上訴制度是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
非常上訴由檢察總長以非常上訴書敘述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最高法院不經言詞辯論,以非常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予以調查審理後判決。
非常上訴判決,可分為駁回及撤銷兩種。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應以判決駁回,如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則應將原判決違背法令部分或訴訟程序違背法令部分撤銷;或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更審或就該案件另行判決。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檢察署 www.tps.moj.gov.tw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