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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鬆綁 Uber亞太總監盼交部提具體作法

2019/4/24 21:40(4/24 22: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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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欣穎台北24日電)交通部修法明定租賃車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引發Uber駕駛抗議,距離諮商期結束只剩48小時,Uber亞太公共政策總監波特文(Emilie Potvin)今天表示,希望交通部提出多元計程車具體轉型方案,並邀請所有利益相關者,包含Uber、駕駛及消費者一同討論多贏解方。

波特文接受中央社專訪表示,昨天交通部提出檢討鬆綁現行計程車規則,符合Uber期待固然「令人鼓舞」,但卻未進一步提供費率模式及時程規劃等細節,Uber呼籲交通部延長諮商期,並召集計程車、租賃車業、駕駛、消費者及叫車平台供應者如Uber,共同加入討論。

根據交通部提出的方案,Uber只要以500萬資金申請成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並讓駕駛另取得職業登記證,現有營運模式並不受太大改變,費率結構將更有彈性、不設上限,實施細則也可以跟地方政府談。

然而,波特文表示,目前釋出的資訊不足,作法缺乏通盤考量,猶如紙上談兵,如何取信於Uber全台一萬多名駕駛及300多萬乘客?

「假使我說我今天穿的內褲是藍色的,你也會想看一看,去確認是不是真的吧?」波特文說,認為政府方案不具體,令人感到困惑。

波特文也對交通部在過去60天的諮商期中未邀Uber列席,感到相當不滿,她認為,政府若有心提升計程車行業素質,引進新科技,就應該讓相關法規與時俱進,面對市場及消費者的需求,而不是先提修正規範限縮行業發展,衝擊一個合法且成功的營運模式。

對此,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告訴中央社記者,諮商座談之所以未邀請Uber,就是因為Uber堅稱自己是資訊平台提供者,不登記為計程車運輸業納管,才讓交通主管機關無從介入。

「Uber既然享有權利,就應該盡相關的義務,」陳文瑞說,認為Uber遊走不同法規及詮釋,對遵從總量管制及駕駛素質稽核的8萬多名計程車業者也不公平。

陳文瑞舉例,台北市區約有5萬5千輛小黃,其中空車率就約五六成,計程車業不能無限膨脹,否則既不經濟,也是佔用道路資源。

對於Uber提出另立業別的構思,也就是以「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利用Uber叫車APP平台幫助現有計程車駕駛媒合乘客,陳文瑞則說,相關技術早已存在。

波特文反駁指出,有APP平台的業者為都會區的大型車隊,但是「全台灣真正導入科技營運的計程車業者,不到總量的20%」。

反之,這套Uber稱為Uber Flash的APP媒合方案,在新加坡上路後,一個月內就讓駕駛收入成長19%,她說。

「Uber在全球650個城市營運,我們有足夠的經驗,知道怎樣讓叫車平台最有效的運作,」她說,新科技的運用,可以創造計程車業及Uber駕駛的雙贏局面,他們也願意提供相關資源給小黃司機,運作及抽成模式均有討論空間,駕駛實際收入,不見得會比現在少。

波特文說,光是過去一個月,Uber便和阿根廷,約旦和日本的計程車業者達成夥伴關係,表示這種合作並非不可能,關鍵在於政府願不願意用長遠的眼光,去改良現有計程車經營生態,「台灣的乘客值得有更好的選擇。」

她表示,將Uber納入現行計程車業管制,只會扼殺行業多元化的發展可能,而給予駕駛富有彈性的工作方式,正是Uber的核心價值。

波特文呼籲交通部延長諮商期,就算不能,也應該在修法真正上路前,遵循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確實將各方意見納入檢討。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昨天說,「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諮商期在26日結束後,交通部會進行意見答覆。相關程序處理完後,經過部裡簽呈,再通過法規會與部務會議才會公告,並在公告3個月後實施。

面對複雜的法規爭議,許多慣用叫車服務的乘客表示,Uber的運作方式靈活,讓他們能預先規劃路線,除了對旅程有很高的掌控權外,也能控制成本。

住在台中的鄭筱儒說,「我愛搭Uber主要就是品質好、價格優、介面又方便,我搭的時候可以去接小孩、順便繞去領送洗的衣服再回家。」(編輯:陳家瑜)1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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