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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指潘恆旭人品太差挨告 法院判免賠

2019/6/6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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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恆旭不滿媒體人馮光遠批評他「人品太差」,提告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及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天認定馮是針對推廣行銷高雄市觀光事務公共議題發言,可受公評,判馮免賠。

依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馮光遠今年1月在臉書上批評潘恆旭,雖然使用到「人品太差、招搖撞騙、不出事才有鬼、騙吃騙喝、踩在別人肩膀上、喧賓奪主」等言詞,雖然「稍嫌不留情面」,但這是針對潘恆旭推廣行銷高雄市觀光事務所引發相關新聞事件,以其本身立場與角度,對於潘恆旭繼續擔任高雄市觀光局長職務「有可能再次發生類似爭議之情事並產生弊端等情,提出相關質疑、批判、表達不滿及期望大眾關注此等公共議題」。

法官認為,馮光遠言論僅為主觀價值判斷的陳述及意見,應屬就可受公評之事項善意發表評論,並非以惡意中傷為目的,尚非單純謾罵,言論並未逾越合理範圍,並無不法,馮光遠合理言論自由的保障應優先於潘恆旭的名譽權,因此駁回潘恆旭損害賠償請求,馮光遠免賠。全案可上訴。(編輯:吳佳穎)1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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