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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掀緊急法呼聲 831反送中遊行恐成關鍵

2019/8/29 12:44(8/29 13: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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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9日電)面對「反送中」示威暴力不斷升級,多名港區人大代表前天向特首林鄭月娥直言「對話平台」只是浪費時間,港府應強硬止暴制亂,包括動用「緊急法」。與會人士指出,831遊行可能是關鍵。

上週末觀塘、荃葵青示威暴力升級後,建制派要求港府祭出緊急法控制局勢的呼聲愈來愈高,但泛民派則力表反對,強調緊急法將嚴重衝擊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商界人士也多持保留。

不過親北京的文匯報昨天發表社評,主張港府是時候當機立斷實施包括緊急法在內的法治手段,有效止暴制亂、恢復秩序,避免香港完全失控。今天再發社評明白主張「實施緊急法刻不容緩」。

星島日報報導,林鄭月娥前天與港區人大代表會面,就施政報告諮詢意見。但不少港區人代都直言「對話平台」只是浪費時間,認為與「暴徒」對話不會得出什麼效果。有人主張港府以更強硬態度對付示威者,包括大規模拘捕,而面對公務員作政治表態更加要從嚴處理「即炒」,認為政府不能再軟弱下去。

據報導,林鄭在會中並未回應是否出動這把「尚方寶劍」,但多人均希望政府盡量利用本地法律達至「止暴制亂」,認為相較中央出動解放軍平亂,動用緊急法可算是一個中間的方案,政治和心理衝擊較少,也避免可能流血收場的最壞結果。

報導引述一名港區資深政協委員指出,傳統建制派圈子大多贊成引用緊急法,雖是「非常手段」,但比起中央介入,「痛楚」無疑較輕。他相信中央正制訂不同應對方案,預料關鍵是民陣發起的831遊行,若暴力行為持續,政府就可能「出重手」。

香港緊急法是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1967年香港爆發左派暴動時,時任總督戴麟趾(David Trench)曾經引用過。這個法例在主權移交後仍被保留下來。

相關法例規定,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在不須立法會通過下,訂立任何特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並可規定刑罰,包括終身監禁。

文匯報社評主張,如果實施緊急法,可以禁止使用反修例運動中被廣泛運用的Telegram、連登等網路程式,堵截煽動、組織「暴徒」行動的資訊;也可以在「公安條例」中加入禁止蒙面的條文,令「暴徒」不敢再肆無忌憚地破壞、施暴。

社評稱,緊急法還可禁止在機場、港鐵、隧道等重要地方集會,保障公共服務正常運作,以免香港蒙受損失;並可賦予警方更大權力追查暴徒的資金、物資供應,沒收任何用於支援暴力的資源,斬斷暴力背後的「黑手」。(編輯:楊昇儒/翟思嘉)1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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