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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職災保險法 雇主未加保最高可罰10萬

2021/3/25 17:18(3/25 18: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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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5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明定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若雇主未替勞工投保,最高可罰新台幣10 萬元,若勞工發生職災,雇主也必須支付相應給付。

行政院今天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到職就有保障;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未來法案通過後,除現行已加保職災保險勞工外,更擴大職業災害保護網,推估新增33萬人可納職災害保險保障。

勞動部次長王安邦今天指出,草案共分6章109條,後續將訂定24個子法,預估此法通過後,可從現行的7成3勞工涵蓋率提升至9成,讓全台約1088萬勞工都可獲得相對保障。

在罰則部份,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白麗真說,勞動部送進行政院的勞工職災保險法原規定,若勞工在雇主未申報投保期間發生職災、勞工請領保險給付者,可處雇主新台幣10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但此規定在行政院審查時,發現與財政紀律法抵觸。

白麗真解釋,原本草案規定罰緩要回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但由於財政紀律法規定,不得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因此將改以行政處分方式執行。

此外,原本法規就有規定,雇主若未替員工投保,可處2萬至10萬的罰鍰,假設雇主未幫勞工投保,勞工更不幸發生職災導致失能或死亡等,仍必須支付相對應的給付;若以投保薪資最高7萬2800元估算,依照最嚴重失能等級來算,雇主最高必須支付436萬8000元。

除了金錢損失外,法規也設有名譽處罰,針對違法事業單位,也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等。

白麗真表示,目前職業災害保險費每年收入約80億元,預估法案通過後,一年保費可新增至約90億元。(編輯:陳政偉)1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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