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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不當收取開幕贊助金 公平會罰150萬

2021/10/21 17:42(10/21 19: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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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21日電)今年3月,10餘家公會共同聯署向公平會陳情,直指家樂福強索改裝新店的贊助費,經過約半年調查,結果出爐。公平會今天表示,家樂福已違反公平交易法25條規定,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

公平會去年底通過家樂福併購頂好的結合案,不過今年3月,10餘家公會聯合向公平會檢舉,指出家樂福要求供應商應配合開幕,提交附加費用,公平會也立案調查。

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20日委員會議就國內13家公會檢舉家樂福公司不當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一案進行審議,決議家福公司(家樂福)與惠康公司結合後,就「頂好Wellcome」超市更新為「Market便利購」超市,向結合前已有在「頂好Wellcome」超市供貨的供應商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50萬元罰鍰。

家樂福通路數量多、分布廣,擁有量販店、超市雙型態通路,109年與惠康公司結合後,整體經營量販店與超市門市已達300多家,對於供應商也具有相對優勢地位。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家樂福這次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的供應商大多是中小型業者,各別供應商供貨給家樂福的金額占年度總銷售金額比例很高,而且家樂福是這些供應商主要、甚至最大的交易對象;也就是說,如果家樂福斷絕與供應商的交易關係,供應商損失會很慘重。

公平會強調,實務上常可看到流通事業對供應商商品上架收取附加費用,這件事情並不違法,但不代表可以毫無限制向供應商收取附加費用;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應該經過協商,不能單方面要求對方接受,而且應該合理、符合比例性。

公平會也提到,對於原本就同時向家樂福及惠康公司供貨的供應商而言,並沒有因為家樂福結合惠康而新增通路;而且家樂福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是基於與供應商簽定的109年契約條款,但結合前後的情況並不相同,家樂福直接以109年契約所約定的標準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顯失公平。

供應商被不當收取費用,還有其他負面影響,公平會表示,供應商被收取的費用金額可能會反映在商品價格,影響消費者權益。

此外,公平會也說,台灣糖菓餅乾麵食公會同業公會等13個公會反映家樂福強索贊助費,這些公會會員達上千家事業,可見家樂福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確實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深遠影響。(編輯:黃國倫)1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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