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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俊改態 籲基本法23條盡快立法

2018/11/16 13:11(11/16 14: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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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6日電)香港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一改過去反對立場,今天主張基本法第23條應盡早立法,以免將來北京方面把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

田北俊曾是自由黨主席,2003年,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為23條進行立法,自由黨初時支持,但香港爆發50萬人上街遊行後,田北俊率領自由黨倒戈反對。

董建華當年在未能獲得自由黨的支持下,預計草案無法在議會通過,加上民意壓力大,於是收回草案,令23條立法爭議延宕至今。

事件發生前,田北俊相當親北京和港府,在政界頗有份量,但之後雙方關係決裂;他後來還被北京方面撤銷全國政協香港區委員職務。

在退出政壇前線一段時間後,本地媒體報導,田北俊今早在廣播電台節目上提出盡早為23條立法。

他說,隨著大陸經濟越來越好,香港的「議價能力」正在下降,在形勢不如人的情況下應審時度勢,應盡快為23條立法。

田北俊說,盡早為23條立法對港較有利,又指未來香港對北京中央的利用價值會越來越小,如果跟北京討價還價,不如現時立法較好;若到2047年才立法,到時「可能是國安法」。

他並說,一旦香港重新為23條進行立法,估計會以2003年時擱置的草案作起點。

但田北俊也指出,當年的23條草案規定不能「以言入罪」,行為要達到暴力才觸犯法令;如果當時通過,就處理不了目前在大學校園出現的「港獨」標語問題。

所以,他預計,一旦23條重新立法,在某些方面的規定可能會比當年更「辣(嚴)」。

田北俊還說,即使香港目前沒有23條法律,「占中」運動之後,政府仍然採取不同行政手段來褫奪泛民主派議員的席位;既然如此,倒不如早些為23條立法,有法可依。

2015年7月,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新的國家安全法。據報導,雖然新國安法不會在香港和澳門實施,但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23條是基本法條文之一,內容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編輯:楊昇儒)10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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