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特首曾蔭權上訴成功 獲撤罪
2019/6/26 13:44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6日電)前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針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天裁定他勝訴,獲撤銷定罪和判刑。
曾蔭權是於2015年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接受利益罪,控罪主要涉及他出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討論一個廣播牌照申請時,並未申報或披露他與申請牌照公司股東的利益關係。
2017年,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另一項不成立。至於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先後兩次無法達成有效裁決。
其後,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去年7月被上訴庭駁回,但獲減刑至12個月,今年1月出獄。
服刑期間,曾蔭權繼續針對罪名上訴至終院,終院法官今天裁定他勝訴,獲撤銷罪名和判刑,但由於曾蔭權已服刑完畢,案件不會發還重審。
隨著曾蔭權勝訴,他的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已完全無罪。至於接受利益罪,由於在兩次審訊中,陪審團都未能獲得一致裁決,案件有可能不再重審。
去年法院裁決時,曾蔭權是香港首位被裁定有罪並入獄的特首,但如今他獲撤銷罪名,有可能抹去特首被定罪和判刑的紀錄。(編輯:周慧盈)1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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