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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記協續反對警方修改傳媒代表定義

2020/9/2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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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4日電)香港多個傳媒組織繼續反對警方修改警察通例的「傳媒代表」定義,批評這是打擊新聞自由,但也有業界表示支持警方的做法。

警方的修訂已於昨天生效,新修改的「傳媒代表」定義,由以往持有新聞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或記者協會、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改為在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傳媒機構,又或是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才可以進入衝突事件中的採訪區採訪。

記協及多個相關組織今天舉行記者會,明確反對警方的做法,批評警方變相由官方界定記者身分,或為實行官方發牌制度鋪路,嚴重侵犯採訪及新聞自由。

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向媒體說,他們正研究就修改提出司法覆核,目前正尋求法律意見。

不過,與北京關係較好的新聞工作者聯會認同警方的做法,聯會副主席文灼非說,當前有太多網媒,以致前線採訪出現了不理想情況,比如有些記者進行人身攻擊及粗言穢語。

他說,警方的修訂一方面可以保障新聞自由不變,另一方面可以保障新聞的專業性。(編輯:沈朋達)1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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