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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逼供被關26年 雲南男子將索賠5000萬

2020/11/17 18:11(11/17 18: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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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7日電)陸媒報導,雲南男子何學光因為遭刑求逼供被依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身繫冤獄26年5個月。他9月被判無罪重見天日後,明天將申請國賠人民幣1155萬元(約新台幣5024萬元)。

何學光蒙受冤獄時間僅次於江西男子張玉環。張玉環被關將近27年,上月底獲賠人民幣496萬餘元(約新台幣2158萬元),這個金額已打破中共冤獄國賠紀錄。

澎湃新聞報導,1994年,時年24歲的何學光被控故意殺人罪,被紅河州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其後雲南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後何學光不斷申訴。2020年9月23日,紅河州中院公開開庭宣判何學光無罪,於當天釋放。

據報導,何學光準備於18日向雲南省高等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金總計1155萬3201.8元。

何學光被控1994年4月2日晚,用炸藥炸死鄰村一名男子,當時檢方指控他曾被該村人用石頭砸傷而產生報復之心。在法庭上,何學光堅稱自己沒有炸人,也不賠錢。1995年12月24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何學光無期徒刑。

界面新聞報導,服刑期間,同樣被判無期徒刑的案犯陸續出獄,但何學光堅持無罪並繼續提出申訴,因此從未獲得減刑。

代理律師表示,該案重要疑點在於,何學光並不認識被害人,且事發時距離上一次打架已經過去了幾年,殺人動機不足。為了調查事實真相,何學光的援助律師做了大量走訪和取證工作。

申訴書顯示,案發當天,何學光正在村民楊學光的婚宴上幫廚,吃完晚飯後離開楊學光家已經超過晚上11時,而原判決認定爆炸發生的時間是晚上10時許。

此外,警方於1994年4月26日,也就是案發後24天才從犯罪現場提取到何學光點燃導火線的火柴棒一根,但沒有證據證實火柴棒上有何學光的指紋。從火柴棒照片來看,也沒有燃燒痕跡。

審訊筆錄記錄顯示,何學光當時遭到不分白晝的輪番審訊,時間長達5天4夜,而且每次審訊時間最短為5小時,最長達12小時。何學光稱遭到了手銬毆打、罰跪、木棍壓腿等刑求手段逼供,因而一度認罪。

2020年8月18日,紅河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法院審判認為,原公訴機關指控何學光犯故意殺人罪的直接證據只有何學光的有罪供述,在案的其他證據,並不能證實何學光故意殺人。

法院並指出,何學光的有罪供述是在長時間疲勞審訊後作出的,該供述不穩定,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即推翻了所作的有罪供述,其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不能作為認定何學光故意殺人的依據。(編輯:楊昇儒)1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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