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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上半年歸入權行使近1340萬

2018/11/27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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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7日電)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今年上半年上市櫃公司(含興櫃)內部人在6個月內進出公司股票獲利,遭行使歸入權金額計新台幣1339萬8530元。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及第62條第3項準用第157條規定,上市櫃公司(含興櫃)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股東(內部人),在6個月內取得再賣出或賣出再買入自家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因而賺得利益者,應把利益歸於公司,稱為「歸入權」。

金管會統計,今年上半年上市櫃公司(含興櫃)內部人短線交易公司股票獲利者,有154家公司、185位內部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獲利金額1339萬8530元。

金管會也統計,去年遭行使歸入權金額更超過3700萬元,主要因為下半年有上市高價股內部人處分較大部位股權所致。

金管會指出,每年4月、10月都會針對上市櫃公司是否有內部人短線交易進行彙整,並函請投資人保護中心通知該公司行使歸入權,若公司懈怠不行使,投保中心也會以股東的身份,要求公司收回屬於股東的利益。(編輯:林沂鋒)1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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