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銀第3次簽團體協約 安胎假7天給全薪
2018/12/4 19:25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4日電)台灣企銀董事長黃博怡與企業工會理事長游宏生今天完成第3次團體協約續約簽訂,增加不少福利,包括全薪安胎假7天、短期妊娠3個月以下的產假也由無薪改為有薪。
台企銀表示,本於維護及平衡員工、股東及公司三方權益下,與企業工會歷經多年協商,終於在2011年5月16日完成首次簽署團體協約,這是第3次簽訂團體協約,原本協約內容已有多項優於法令的勞動條件,如病假30天薪資照給、婚假10天等之外,再增訂全薪安胎假7天、短期妊娠3個月以下的產假由無薪改為有薪假等,充分響應政府鼓勵生育的政策。
台企銀表示,公司一向重視員工的權益,也非常支持企業工會各項活動,連黃博怡都主動加入企業工會成為贊助會員,勞資和諧是公司治理的基礎,企業的永續經營也有賴穩健的勞資關係,續簽訂團體協約對勞資關係的強化具有代表性的意義。(編輯:張均懋)1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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