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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2機組執照遭廢 台電:將提行政救濟損害賠償

2019/12/25 14:15(12/25 15: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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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25日電)台中市府今天宣布撤銷中火第2號及第3號機組燃煤許可證,是台電機組首度遭到地方政府撤照。台電表示,中市府是違法處分,台電將提起行政救濟,也不排除在未來勝訴後,向中市府提出損害賠償。

行政院及經濟部也表示,遺憾中市府違法處分撤銷許可證,支持台電尋求行政救濟。

台中市政府今天上午第3度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超量問題開罰,再罰新台幣900萬元,同時宣布將撤銷中火第2號及第3號機組燃煤許可證,自明年1月1日生效。

台電董事長楊偉甫隨即召開記者會表示,中市府違反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也違反行政程序法對於「誤繕」更正,必須是顯然錯誤、且不能影響實質內容的規定,明顯存有適法性的重大爭議。

楊偉甫強調,這是台電機組首度遭到地方政府撤照,在收到裁罰書後,將進行行政救濟,先對台中市政府提出訴願,若訴願結果不理想,將再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他說,台中市政府3次對中火開罰及廢止許可證,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空污法」、「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3項法令,台電一直以來依法行政、穩定供電,對未來行政救濟結果深具信心。

同時,楊偉甫也說,台電對中火1至8號機組已經投入新台幣90多億元改善環保設備,其中2、3號機組已經完成改善工程,卻遭到中市府撤銷燃煤許可證,台電感到「滿腹委屈」。

台電也在記者會上批評台中市政府一年內「一變再變」。發言人徐造華表示,台中環保局3月在議會報告時,要求中火4號機除役,並督促中火民國109年起減煤4成。

對於用煤量何時應降至1104萬噸,台電表示,台中市環保局新聞稿從先前說「109年1月26日前」,後面又改為「109年1月26日起」,且環保局10月又再發函,要求台電應在109年1月26日起減煤4成,僅能用1104萬噸生煤。徐造華強調,用前後說法不一的公文創造開罰條件,「不合理、 也不合法」。

「台電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徐造華重申,要看實際用電狀況,若有機組發電需求,還是會以用煤量1260萬噸為目標,繼續調度機組。是否會不會再被台中市府罰款,現在言之過早。

至於中火其餘8部機組許可證,台中市市府同意中火6、7、10號機組許可證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其餘5部機組1、4、5、8、9號配合新通過空污法規定,許可證可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生煤使用量上限為1104萬公噸,沒有10%容許差值,要求中火落實減煤。(編輯:林孟汝)1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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