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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廢證重罰900萬元 台電若提訴訟中市府尊重

2019/12/2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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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5日電)台中市政府今天針對中火生煤超量廢止2機組許可證且重罰900萬元,對於台電擬採取行政救濟程序,且提出損害賠償,市府表示尊重,並將依法辯護,全力捍衛自治條例與地方自治權。

台中市政府今天針對中火超量使用生煤召開記者會,環保局表示,已於12月3日、14日分別處以新台幣300萬元及600萬元罰鍰,且命限期改善。23日第三度進廠稽查,再次查獲中火超量使用生煤,已屬違規情節重大,除廢止第2、3號機操作許可證,並再處以900萬元罰鍰。

對於台電表示有信心採取各種行政救濟程序得到公道,且不排除未來勝訴後,向中市府提出違法廢止許可證期間的損害賠償。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回應,行政救濟是台電公司權利,市府予以尊重,並將依法辯護,全力捍衛自治條例與地方自治權。

環保局也強調,按訴願法第93條規定,原行政處分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呼籲台電公司遵守法律規定,勿以身試法。

至於中火將於今天起測試廢水廠運轉,中火8部機組將火力全開,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由於中火2部機組正歲修,因此申請8部機組測試發電功能,時間自12月25日到31日止,且因中火需測試廢水改善狀況,市府經審慎考量後,在合理情況下備查。

此外,環保署在中市府廢止中火2機組許可證的新聞稿中提及「地方政府基於操作許可證核發機關,掌握准、駁及廢止等權限,應確實依法行政,避免後續衍生行政爭訟」,台中市新聞局回應,市府宣布「廢止中火2部機組許可證」,即是符合環保署提醒的地方自治事項。(編輯:洪學廣)1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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