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政府重視桃竹苗大矽谷計畫 仍須依法執行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2日電)政府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國發會近日的函文內容卻遭到苗栗縣等質疑中央態度不積極。國發會今天強調,就算要認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同樣須經目的事業主管認定,而且涉及園區開發、土地變更,仍應依法定程序走。
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於113年9月經行政院核定,由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深耕在地前瞻技術驅動產業創新」、「強化深科技新創發展」、「配合在地需求延攬與培育人才」及「優化園區建設構築科技廊帶」等4大策略推動,藉由新科技帶動產值躍升,強化深科技創新生態系,將打造桃竹苗科技廊帶成為引領全球的產業生態圈。
不過苗栗縣政府指出,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核定後,苗栗縣政府立即啟動於竹南、頭份及後龍地區規劃「竹南科東產業園區」、「擴大竹南科學園區」、「頭份交流道附近產業園區」及「後龍產業園區」等4處園區,面積合計約960公頃;除了「竹南科東產業園區」納入現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外,其餘3處園區已分別報請中央相關部會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縣府並同步透過國發會「區域治理協調平台」機制提報。
新竹市政府也向國發會提案,爭取頭前溪南岸(即竹科X計畫二期範圍)納入「桃竹苗大矽谷計畫」,並請行政院逕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以利都市計畫加速推動。
而苗栗縣政府、新竹市政府6月初收到國發會函復,請市府洽各該中央權責機關辦理。地方政府對此表達遺憾,籲請中央正視、全力推動。
國發會社會發展處處長張富林說明,政府非常重視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但若地方政府進行產業發展或是園區規劃,產業園區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科學園區主管機關是國科會,本應先經過主管機關;至於涉及土地變更,走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也應按照內政部的既有程序進行。
張富林強調,就算要認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同樣須經目的事業主管認定,而且涉及園區開發、土地變更,仍應依法定程序走。
國發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提出3點說明,第一點便指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應依法由各該主管機關認定。針對新竹市政府與苗栗縣政府所提案的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開發是否得屬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應循現行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認定。
第二,「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核定以來,國發會透過區域治理協調平台作為桃竹苗縣市政府與各機關的溝通管道,積極回應地方政府建設需求。
第三,未來國發會將持續以區域治理協調平台作為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溝通橋樑,共同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編輯:林淑媛)1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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