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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器腳踏車與電動腳踏車 即日起排除進口少量免證

2026/3/10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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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筠庭台北10日電)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今天公告指出,電動機器腳踏車及電動腳踏車將排除適用「少量免證」進口規定,自即日起生效,未來相關產品即使數量或金額未達少量標準,仍須依規定申請輸入許可證,以防不法業者利用制度漏洞規避管制。

經濟部表示,依現行規定,未開放進口的中國大陸製物品原則上不得輸入,業者若有需要,須向經濟部逐案申請,經審查符合「國內無產製」、「特殊需要」或「少量」等條件,取得輸入許可證後方可進口。

經濟部說明,為簡化樣品進口程序並協助業者拓展商機,政府自86年起實施「少量免證」規定,允許部分工業產品在一定金額與數量以下免申請輸入許可證即可進口,目前標準為單次金額新台幣3萬2000元以下、且數量在24件以內。

不過經濟部指出,近來海關在邊境查獲有不法業者利用少量免證規定,以不同自然人名義分批進口或低報價格等方式,化整為零輸入未開放的中國大陸製電動機器腳踏車與電動腳踏車,包括電動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滑板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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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交通部也反映,近期出現未經檢測審驗合格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衍生消費爭議,若透過少量免證方式進口後再轉售給民眾,可能導致違規上路情形,衍生道路安全問題,因此建議排除適用少量免證規定。

經濟部表示,基於消費者保護、道路安全管理及產業發展考量,經綜整通關實務與相關部會意見後,決定公告排除電動機器腳踏車及電動腳踏車適用少量免證規定,以避免制度遭濫用並強化進口管理。(編輯:潘羿菁)1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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