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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強化查緝洗產地 檢舉獎勵改發獎金以提升意願

2026/4/28 14:57(4/28 15: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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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貨品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中央社記者曾筠庭台北28日電)為強化查緝產地標示不實行為、杜絕違規轉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今天預告修正「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擬將現行檢舉獎勵由頒發獎狀或獎座,改為提供罰鍰金額20%的獎金,並新增檢舉人保護機制,以提升民眾檢舉意願。

貿易署說明,為維護貿易秩序與誠信貿易形象,政府持續防杜業者透過違規轉運或不實標示產地的方式規避規範,並對違規行為加強裁罰,以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貿易署指出,考量有部分廠商可能在公司或工廠內,以更換產地標示、重新包裝或進行簡易加工等方式,將進口貨品標示為台灣製後再出口,形成「洗產地」情形。為擴大查緝資訊來源,修法重點在於提高檢舉誘因,鼓勵民眾提供具體線索。

貿易署指出,為明確規範獎金分配機制,若同一案件由2人以上聯名共同檢舉者,其獎金應平均發給,若同一案件有2人以上分別檢舉,則獎金發給最先檢舉者,如無法辨別先後順序者,則採平均發給方式,以避免爭議並確保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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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正依據貿易法第17條之1第2項,明定檢舉人身分資料須予以保密,避免外洩風險,同時將獎勵方式由原本的精神性獎勵,改為實質金錢獎勵。

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裁罰確定後,將發給檢舉人實收罰鍰金額的20%作為獎金,每人同年度領取額度上限為新台幣180萬元。(編輯:翟思嘉)1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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