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三讀 漁民休漁獎勵金最高20萬元

2018/12/7 15:2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將休漁獎勵政策賦予法源依據,明定主管機關每年應編列休漁、禁漁獎勵金,鼓勵漁民自願性休漁;最多一年可獲得新台幣20萬元的獎勵金。

立法院下午三讀修正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條文明定,為鼓勵漁民自願性休漁及獎勵漁民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依漁業法所定每年2個月以上的禁漁期,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編列漁船年度自願性休漁及禁漁獎勵金。

條文也明定,自願性休漁及禁漁期間的獎勵,其申請資格、條件、應備文件、程序、獎勵金額、核給方式、廢止條件及其他應遵守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在全案三讀後,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自107年9月1日起對於休漁獎勵期間內,累積出海作業90日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120日以上漁船、舢舨及漁筏,提高自願性休漁獎勵金,單一漁船、舢舨及漁筏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2萬元,另漁船並依其噸數計算,每噸加發1500元,單一漁船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以20萬元為上限。(編輯:林沂鋒)10712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