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補班日上班 勞動部:不須給加班費

2020/2/15 14:0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5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依據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今天的休息日已經與1月23日的上班日對調,調整後,今天是正常工作日,勞工出勤雇主不須加給休息日出勤工資。

今年春節年假因提早至小年夜放假,因此公部門將1月23日的上班日與2月15日休息日對調,包含公部門及比照公部門出勤的事業單位今天都必須上班。

不過,由於有不少人關心補班日上班是否有加班費,勞動部表示,勞雇雙方如果已經約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並且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將1月23日與休息日2月15日對調,2月15日當日就是約定補行上班的正常工作日,勞工必須依循事業單位作息出勤,雇主不須加給休息日出勤工資。

至於對於1月24日以後新到職的勞工,勞動部表示,今天是否要補行上班日,則須視雙方約定而定。(編輯:葉俐緯)10902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