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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查市售LED燈泡 1/3使用壽命不合格

2020/6/9 13:09(6/9 15: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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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9日電)消保處今天公布查核29組市售LED燈泡,有9組、約1/3使用壽命不合格,即未達標示時數的1/4。標檢局說,除廢止廠商的應施檢驗商品合格證書,並限期回收,否則最高罰100萬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召開「公布LED燈泡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記者會。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梁明圳指出,市售LED燈泡每顆往往要價新台幣100元以上,並強調使用壽命上萬小時,有1.5萬、2.5萬,甚至3萬小時,因而吸引消費者購買使用,但是也常聽聞民眾抱怨「用不了幾個月就壞掉」,因此消保處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進行查核。

他說明,共購買29組,依據檢測作業每組購買5顆,就標示可用時數的1/4展開使用時數測試,結果有9組不合格。舉例來說,較多品牌標示2.5萬小時,1/4約6000小時,而不合格的產品,使用時數不及6000小時。

他坦言,9組不合格,不合格率約3成,「滿高的」、「消費者滿容易買到不合格的產品」。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說,依照檢測規定,每組使用5顆測試,不合格產品中,竟有3組是5顆都不合格;另有2組是4顆、3組是3顆不合格,只有1組僅1顆不合格。

由於檢驗使用壽命的標準是標示時數的1/4,引發媒體質疑會否引起標示膨脹效應。標檢局說明,這是國際標準,原理上是要求測完標示時數1/4的最後時刻,其發光效率對比一開始測試的發光效率,只能衰減3成,即發光效率要維持7成。

梁明圳說,品質方面,除了做以上壽命檢測,也做色差、色溫及演色性查核,共計3組不合格;功率、光通量、發光效率等3項查核則全數合格。另外,標示查核則有7組不合格。王德明補充,品質、標示都不合格的有4組。

經濟部標檢局組長王俊超指出,品質不合格部分,將先廢止驗證登錄證書(即應施檢驗產品的合格證書),並限期回收,否則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合格部分則限期改正,否則開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驗證登錄證書。(編輯:張雅淨)1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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