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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輕症居家照護無法工作 第4天起可請領傷病給付

2022/5/5 12:20(5/5 12: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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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領薪,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確診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領薪,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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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5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確診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領薪,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最高約領新台幣5340元。

勞動部說明,以上不能工作情況,包含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

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說,依現在最高投保級距(不是職業上原因染疫)為4萬5800元,目前居家照護10天,可給7天普通傷病給付,最高約可領5340多元,但這是最高,不是每個人都能領取這個金額。(編輯:管中維)1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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