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外籍船員適用留才久用 漁船主可推薦受訓任幹部

2022/11/22 19:1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2日電)漁業署表示,配合勞動部留才久用政策,今天修正發布「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開放漁船主推薦所僱外籍船員參加幹部船員專業訓練,有機會擔任船長以外的幹部船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天發布新聞指出,繼111年3月間首次試辦資深外籍船員參加幹部船員訓練後,這次配合勞動部推動留才久用政策,22日修正發布「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開放漁船主推薦外籍船員參加一等管輪、二等船副及二等輪機幹部船員專業訓練,取得幹部船員執業證書。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漁業署並說,結訓後,符合一定漁船工作經歷的外籍船員,得聘僱擔任船長以外的初階漁航、輪機幹部船員,並培養繼續參加高階幹部訓練。

關於漁船主推薦所僱用的外籍船員受訓資格條件,漁業署補充,須曾在台灣籍漁船工作達2年以上經歷,且具中文或閩南語溝通能力者,或經全民中文能力檢定初等以上合格,且曾在台灣籍漁船工作達1年以上經歷,由漁船主向所屬區漁會、遠洋漁業公會或協會薦送報名參加幹部船員訓練。(編輯:陳政偉)11111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