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私校質疑退場後校產歸公 教育部:依退場條例辦理

2022/12/30 19:09(12/30 19:49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嘉義大同高商、雲林益新工商、台南華濟永安高中等代表30日共同舉行記者會,指教育部為將他們財產充公,不按私校法行事,改依退場條例規定辦理清算及賸餘財產歸屬,程序有瑕疵。右3為大同高商董事長朱欽姈。中央社記者蔡智明攝 111年12月30日
嘉義大同高商、雲林益新工商、台南華濟永安高中等代表30日共同舉行記者會,指教育部為將他們財產充公,不按私校法行事,改依退場條例規定辦理清算及賸餘財產歸屬,程序有瑕疵。右3為大同高商董事長朱欽姈。中央社記者蔡智明攝 111年12月30日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30日電)嘉義大同商職等遭解散的私校代表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教育部12月突然召開退審會,將學校法人解散,校產只能歸公,不能轉捐其他私人機構。教育部則說是依照「退場條例」辦理。

嘉義大同商職、雲林益新工商、台南華濟永安高中等校代表,今天在委任律師楊英杰等人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3校代表質疑,教育部今年6月8日依「私立學校法」解散3校法人,12月18日卻又再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將3校改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解散。

上述2次解散的差別在於,依照「私校法」解散,可將校產捐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的財團法人;但依照「退場條例」解散,校產只能「歸公」,只限捐贈給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或歸屬所在地的縣市政府。

嘉義大同商職董事長朱欽姈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學校董事會已決議將近新台幣6000萬元的剩餘校產,捐贈給其他私校,卻被教育部臨時喊卡,侵害學校自主權。

對此,教育部今天稍晚以文字回應中央社解釋,嘉義大同商職等校未依規定,在今年1月16日前完成復辦、改辦、合併等程序,因此才於6月經徵詢私校諮詢會後,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第2項規定,命令法人解散。

教育部表示,考量6月作成解散處分時,「退場條例」已公布施行,學校法人的解散、清算及賸餘財產歸屬等,應依「退場條例」第21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辦理,才能完備解散程序。因此,教育部於12月提經退場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命令3校法人解散。

對於嘉義大同商職等校質疑校產被迫「歸公」。教育部表示,即便依照「私立學校法」解散,剩餘財產要捐贈其他私校時,也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但教育部今年6月命嘉義大同商職解散後,法人至今沒有報請核定,因此清算及剩餘財產歸屬程序仍在進行中,尚未完成。

教育部也提到,私校法人若不服解散處分,可於公函送達次日起的30天內,依照「訴願法」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提出訴願,將交由行政院審議。(編輯:張芷瑄)11112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請繼續下滑閱讀
嘉義大同商職等校質疑退場財產充公 擬提行政救濟
172.30.14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