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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對象 8月起增產婦、肥胖兒少

2025/7/15 15:54(7/15 16: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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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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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5日電)疾管署今天宣布,自8月1日起,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對象,增列「產後2週內的婦女」及符合「兒童青少年肥胖定義」的類流感患者,預估約50萬人受惠。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言人羅一鈞今天在例行疫報中說明,根據國際指引、相關醫學會及文獻資料顯示,「產後2週內的婦女」於生理上仍處於免疫系統尚未完全恢復階段,感染流感後發生併發症及死亡風險都相對較高。

此外,羅一鈞表示,肥胖者感染流感後,住院率較高且恢復狀況也較差,但原條件限定為「BMI大於等於30」,未能含括兒童青少年BMI肥胖定義,這次予以明確定義,增列「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對象增列「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疾管署提供)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對象增列「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疾管署提供)

羅一鈞說,國內前述兩類對象人口數,估計分別為13.5萬人和36.7萬人,自今年8月1日起,如有類流感症狀,經醫師評估須用藥治療者,即可開立公費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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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說明,目前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的全國約4000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

疾管署表示,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編輯:吳素柔)1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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