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稽查塑膠容器8件違規 知名品牌砧板上榜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7日電)食藥署今天公布最新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查獲1家業者違反GHP準則、8件產品不符標示規定,知名生活用品大牌的砧板也上榜,共裁處新台幣27萬元。
塑膠材質用品生活中隨處可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今年9至10月間,協同全國22縣市(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度「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查核食品容器具製造業及販售業,結果今天公布。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針對製造業及販售業,抽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標示共245件,其中237件合格、8件標示不符規定,均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共21萬元。
劉芳銘說明主要違規原因,包括未標示原產地(國)、材質名稱未以「明確指稱材質之中文名稱或通用符號」標示、產品淨重未依法定度量衡單位或其代號標示、未標示淋膜材質名稱、未標示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它警語、本體未標示材質名稱、未以繁體中文標示等。
知名生活用品大牌的砧板也名列違規產品清單中。劉芳銘表示,該產品來自中國,但業者卻沒有標示出原產地(國),因此依規定裁處3萬元;另外還有一名業者同時被查獲2項產品材質的中文翻譯錯誤,合併裁罰共3萬元。
此外,查獲1家業者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被發現有「天花板不潔、髒污」、「未有蓄水塔清洗紀錄」、「製程中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未離地」、「成品無品保紀錄」等多項違規,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依法處辦6萬元。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確保產品製造及標示等環節均符合相關規範,將持續把關市售食品及相關產品衛生安全,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心。(編輯:陳清芳)1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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