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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取用原住民姓名 部分族人將喪失原住民身分

2025/12/23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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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3日電)原民會今天表示,部分從非原住民父或母姓的族人,若在明年1月5日之前未取用或並列原住民傳統姓名,將依法喪失原住民身分;建議族人務必在期限前完成登記。

依照原住民身分法民國110年1月27日修正前第4條第3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在明年1月5日前沒有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從具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姓,將依法喪失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提醒,雖然喪失身分仍可重新申請,但有此類狀況的族人仍應儘早辦理相關登記,以免屆時影響自身權益。

原民會舉例,當事人的爸爸不是原住民、媽媽是原住民,當事人從父姓,本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但當事人因父母離異並由原住民媽媽單獨監護,在110年1月27日前,有此狀況的當事人無須改姓,即可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表示,有這類狀況的族人若想繼續維持原住民身分,可以在明年1月5日前,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是改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姓;族人若選擇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其已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子女,也必須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才能繼續維持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指出,若超過期限,戶政事務所在廢止原住民身分前,依法應先通知族人陳述意見,族人屆時仍有機會再去申請;但原住民身分登記被廢止,即便依法可再申請取得身分,但相關權益仍可能因此受到影響,所以建議族人務必在期限前完成登記。(編輯:李亨山)1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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