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期2/28結束 3/1至10/31禁捕
2026/2/25 11:25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5日電)漁業署今天宣布,114年度鰻苗捕撈期將於2月28日結束,依規定除花東等部分區外,3月1日起至10月31日為禁捕期,禁止捕撈鰻苗,違者可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
農業部漁業署發布新聞稿,114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2月28日結束,依「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的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3月1日至10月31日共8個月,禁止捕撈鰻苗,讓鰻苗得以成長繁衍下一代,永續鰻魚資源。
漁業署表示,鰻苗游來台灣海域為每年10月至翌年4月,因應養殖產業經營,開放11月至翌年2月捕撈,其餘月份為禁漁期,讓鰻苗有機會成長繁衍下一代。
漁業署統計,114年度鰻苗捕撈量3470公斤(統計至今年2月21日)。
漁業署提醒,3月1日起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以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表示,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已輔導15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編輯:張雅淨)1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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