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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 刑事保證金返還加計利息

2014/5/30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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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新增刑事保證金應給付利息,發還時,實收利息一併發還。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保證金發給付利息,發還時連同實收利息一併發還。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者,法院或檢察官應公告;自公告日起滿10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歸屬國庫。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日前表示,依現行規定,已解繳國庫保證金如是現金或有價證券提供者,依法沒入孳息,僅歸還本金,未規範孳息處理,對被告不公平,也會讓外界質疑司法部門提高保證金,增加利息,圖利自己。10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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