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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將送協商

2014/10/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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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6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但對是否規定停職或停權情事仍有異議,保留條文交由黨團協商。

行政院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新增農田水利會會長或會務委員於任期內有關停職、停權、復職或復權的要件及處理程序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當中,雖然有停職、停權規定,但放在辦法不符一般法律要件,應該拿到法律位階;且農田水利會是公法人,因此比照地方制度法精神,將停職、停權規定從辦法提升到法律。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岱樺表示,將辦法提升到法律,並沒有必然性;且農田水利會雖是公法人,但任用人員不是公務人員,獎懲為何要比照公務人員,她主張維持原條文。

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邱志偉則認為,農田水利會選舉才剛結束,修法施行應該不要溯及既往。農委會也同意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

由於討論沒有共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宣布完成初審,但保留條文送朝野協商。10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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