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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維法移送網民 刑事局:不適當

2015/7/13 12:58(7/13 14: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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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3日電)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嘉祿今天對民眾在網路上稱「八仙樂園負責人是民進黨最大金主」而遭台北市刑大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一事表示,不適當,當事人若覺名譽受損,應循訴訟提告。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林德福、立委吳育昇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將一名在網路上指「八仙樂園陳姓總經理是民進黨大金主」的民眾,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罪嫌移送,質疑北市刑大「充當民進黨打手」、「打壓言論自由」。

刑事局副局長黃嘉祿受訪說,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對「散布謠言」的部分,由警方認定處理、最多裁罰3萬元。黃嘉祿認為比較不適當,因還涉及拘留問題,要由法院處理,如以刑事訴訟法處理會比較適合,可查明涉嫌妨害名譽等相關問題。

黃嘉祿說,全案因事人設籍台中,由台北市警局移到台中市警局處理,據了解台中市警局尚未移出去。

刑事警察局司法科代理科長張永呈說,刑事訴訟程序比較周延、調查比較完備,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調查時間短、調查程序不如刑事訴訟法完備;如果當事人覺得名譽受損,走訴訟程序提告,對於事件的釐清與處理會比較有幫助。10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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