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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是否列微罪入營 李喜明:不適宜

2017/4/26 11:03(4/26 12: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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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6日電)國防部同意「微罪」者可報考志願役士兵。立委質詢若縱火未遂、酒駕是否可容許?國防部副部長李喜明今天說,酒駕列微罪入營他認為不適宜。

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今天邀國防部等相關單位報告「國軍志願士兵甄選基準-微罪入營」。

國防部根據司法院釋字715號,審酌過失情節輕微者,適度同意參加志願士兵甄選,國防部資源規劃司指出,獲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屬於無刑事紀錄人員,對國軍紀律及管理影響輕微;此外,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且執行完畢者,也同意參加甄選。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蔡適應質詢時表示,原本軍方是規定有罪就不能入營,現在開放微罪入營,若縱火未遂去報考,軍方會不會入取?

國防部法律司長林純玫說,會擇優,只是可以報名。蔡適應追問,按照規定,可以用縱火未遂不錄取嗎?林純玫說,到底用罪名、還是刑度規範,經過討論,怕掛一漏萬,罪名列不清楚,回去會把確定不要的犯行弄清楚。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微罪入營是否可容許酒駕?國防部副部長李喜明說,絕對不容許,情節重大應該汰除。至於是否列微罪入營,李喜明說「我個人覺得不適宜」。

資規司表示,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涉毒人員經法院裁定強制戒治、觀察與勒戒、曾受保護管束等,限制不得參加甄選。1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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