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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條款4年僅通報3件 蘇揆:該罰就罰

2019/2/19 13:04(2/19 14: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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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9日電)民進黨立委王榮璋今天指出,103年增訂「日月光條款」,要對違反環保、勞動與食安的企業追回補助,但4年僅通報3件。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政府要認定快一點,「該罰就罰」。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施政總質詢,蘇貞昌列席備詢。

王榮璋質詢時表示,因日月光半導體公司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立法院103年通過「日月光條款」,在產創條例、稅捐稽徵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新增規定,公司企業違反環保、勞工、食安相關法律,情節重大者,將不得申請獎勵跟補助,並要追回違法期間的獎勵、補助或租稅優惠。

王榮璋指出,但日月光條款上路4年來,僅經濟部通報3件案件,環保署、勞動部跟衛福部都沒有通報案件,各部會認定情節重大的標準也不一致。

蘇貞昌答詢表示,他來當行政院長,不管細節,但要表示態度跟決心。立這個法的目的,是要受獎勵補助的大公司不應該違反環保、勞動跟衛生相關法令,什麼是「情節重大」,應該要認定快一點、標準一致一點。

蘇貞昌說,「該罰就罰,該要回的錢就要回來」,要告訴相關業者,政府很認真執法,讓這些企業不敢輕忽,也不要讓企業誤以為政府不敢執法。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關於情節重大的標準,經濟部工業局有找各部會來談,目前以裁罰金額為標準,若違反環保、食安相關法律,單次或累積新台幣300萬以上罰款為情節重大,違反勞基法則是單次處罰10萬元或累積100萬元以上認定為情節重大。(編輯:鄭雪文)10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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