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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立委籲速修校務基金條例 綠委:已有監督機制

2019/12/16 12:44(12/16 14: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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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時代力量立委鄭秀玲今天呼籲,教委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李麗芬應儘速召集協商,讓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法能三讀;李麗芬說,現行已有校務基金監督機制,修法的必要性還存有不同思考。

鄭秀玲上午與台灣學生聯合會、國教行動聯盟、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舉行記者會指出,針對校務基金制度防弊,她提出「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5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要求恢復民國104年被廢除的經費稽核委員會,並納入學生代表,另聘任專業稽核人員。

鄭秀玲說,草案已進入協商階段,而這會期將在18日至30日停會,呼籲民進黨立委、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李麗芬儘速召開朝野協商,讓草案在這會期完成修法。

李麗芬則透過聲明稿指出,此案涉及現有49所公立大專校院校務基金運作,必須由各公立大專院校實際執行;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徵詢執行單位意見,並綜整後在委員會討論時提出修正建議,盼強化稽核人員的獨立性,但不被鄭秀玲接受。

李麗芬表示,依現行法規,校務基金需設置「管理委員會」,其委員由校長遴選並經校務會議同意始得聘任,104年修法後可委由會計專業人員進行稽核;現行法並未限制學校成立「經費稽核委員會」,在大學自治下,各校可經由校務會議成立,並納入學校組織規程。

李麗芬說,教育部為了解學校校務基金執行情形,得組成專案小組到各校訪視或委請會計師查核,並作成專案報告;各校校務基金預算書需送立法院審議,且受審計部審核、監察院亦可進行調查,這些都是現行監督機制。

李麗芬說,她已多次表達,希望鄭秀玲與相關單位先行溝通後再行協商,以確實促成修法;但對於溝通結果認知,鄭秀玲與教育部、學校常有不一致,在此情況下協商顯會陷入僵局,修法要在49校全數增設稽核委員會的必要性,存有不同思考。(編輯:蘇志宗)10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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