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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未認定丁允恭性騷擾 監委提上訴

2021/4/21 12:29(4/21 13: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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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監察委員紀惠容今天說,丁允恭案懲戒法院宣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懲戒法院只就行為不檢予以懲戒,卻未認定性騷擾成立,已在16日提出上訴。

懲戒法院審理丁允恭桃色風波案,認定他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在辦公室內與女子性交3次及張貼親密照,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3月24日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

原提案的紀惠容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懲戒法院的原判決既已認定丁允恭就其任職新聞局長期間,故意在民國106年2月27日(Y女已北上與其分手)上傳合照,讓Y女被傳為小三,造成後續工作困擾與處於敵意環境等事實。懲戒法院卻未考量Y女遭冒犯的敵意,只以單一照片穿著整齊,認為難以認定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等意涵,而判定丁允恭無性騷擾。

紀惠容表示,性騷擾常常是一個連串發生,並持續影響當事人,懲戒法院卻片面切割,只以單一照片認定非性騷擾,不但難以服人,且有公務員懲戒法第66條第2項「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的上訴事由。

紀惠容指出,懲戒法院認定親密關係,而親密關係涉及含有「性」或「性別」有關行為的意涵,卻又辯稱難認性騷擾,懲戒法院的判決前後說詞矛盾。

紀惠容表示,此案屬親密關係暴力,問題並不在於情慾,而在於違反Y女意願、傷害隱私和權力壓迫。本案件是未經同意的曝光,造成痛苦的並不是性本身,而是不平等的性別權力,以及這個不平等所促成對女性的暴力。實務上,男女朋友、夫妻等親密關係,仍存有性侵害性騷擾案件的判決存在。(編輯:蘇志宗)1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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