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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修法 服役逾10年官兵遺族比照榮眷照顧

2022/5/4 21:07(5/4 22: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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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5日擬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官兵服役10年以上若不幸亡故,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中央社檔案照片)
行政院會5日擬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官兵服役10年以上若不幸亡故,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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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4日電)為加強對國軍官兵眷屬的照顧,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官兵服役10年以上若不幸亡故,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退輔會依相關法令照顧。

政院官員晚間指出,相關修法於明天行政院會通過後,將於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

根據國防部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條文總說明,軍中服現役10年以上的官兵,可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無服務照顧期限的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榮民),但未及退伍除役並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榮民前,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亡故者,目前尚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稱的退除役官兵資格。

國防部說明指出,考量官兵對國家的貢獻與服役10年以上退伍除役官兵等同,其遺族除了經國防部撫卹照顧外,確實有比照榮民遺眷照顧的需要;因此,修正兵役法第44條,增列曾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官兵的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退輔會依相關法令照顧。

草案也有但書,增訂若官兵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者,因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上述修法內容。(編輯:林興盟)1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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