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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秋豐長期占職缺違法兼職 屏科大遭糾正

2022/5/26 20:28(5/26 20: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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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執行長林秋豐。(圖取自金屬中心網頁mird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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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6日電)監委葉宜津等調查發現,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教授林秋豐借調至金屬中心擔任執行長期間,違法兼職營利事業董事長,且長達8年占專任職缺未授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監院日前已通過糾正屏科大。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執行長林秋豐去年遭爆涉及違法兼職等情事,事發後隨即請辭屏科大教職。案經監委葉宜津、王美玉、賴鼎銘、蕭自佑調查後,監察院12日通過監委所提糾正案與調查報告,糾正屏科大,另也要求經濟部檢討改善兼職與獎金漏洞等狀況。

兼職部分,監委調查發現,屏科大依據教育部及教師借調處理規定,同意屏科大教授林秋豐自民國105年7月4日起借調金屬中心擔任執行長職務,但林秋豐106年6月29日因金屬中心指派,擔任大強鋼鐵公司董事長至今,已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教師不得經營商業或投資營利事業」的規定。

監委說,屏科大甚至在媒體披露前,皆未被告知,於是林秋豐在106年6月29日至109年7月3日的「借調期間」,違法兼職營利事業董事長;教育部雖然自110年2月19日起,6度函屏科大應釐清案情、調查妥處,但屏科大迄今1年餘仍無結論。

調查還發現,屏科大後續雖然「不同意」林秋豐自109年7月4日起延長借調至金屬中心,卻同意林秋豐自109年7月4日至110年1月31日到金屬中心的「研習」。

監委說,此時林秋豐名義上已歸建屏科大教授本職,卻繼續在金屬中心擔任執行長,實質已是兼職,於此同時仍持續兼任大強鋼鐵公司董事長,等同在「研習期間」兼職再兼職。

監委說,屏科大同意林秋豐借調與研習總年數長達8年,占專任教師缺卻長期不在校授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確有疏失,因此依憲法第97條第1項及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移送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

至於獎金漏洞等部分,監委發現林秋豐兼任大強鋼鐵公司董事長,每月領取兼職費新台幣3萬元、車馬費8000元,已違反行政院函頒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單一兼任職務的兼職費以每月8500元為限」等規定,要求經濟部應依法約束所屬依限額領取,也需依據政院規定進行處置,始符法制

監委調查也發現,林秋豐109年總薪酬達到495萬8032元,其中包含「主管激勵獎金」47萬餘元、「一般激勵獎金」7萬餘元及「營運獎金」21萬餘元等未合法的名目。

監委質疑,金屬中心106年目標盈餘較105年大降37.5%,有降低目標盈餘領取獎金的嫌疑,但金屬中心每年約30億元營收中,7成以上來自政府研究或委辦計畫,經濟部應重新檢視所屬設立獎金及發放比例是否妥適,以絕外界自肥或肥貓的議論。(編輯:林興盟)1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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