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區和山光電違規情節重大 陳其邁:函請中央廢止籌設許可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蔡孟妤高雄24日電)高雄大樹和山光電案引發爭議,高雄市長陳其邁今天表示,市府昨天已去函經濟部能源署,希望盡速撤銷它的籌設和施工許可;也希國土署能撤銷原來的土地編定。
陳其邁今天在市政會議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市府對「大樹和山光電案」的立場非常清楚,市府昨天已去函經濟部能源署,希望盡速撤銷它的籌設和施工許可;也希望內政部國土署能撤銷原來的土地編定,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最優先考量下,重新思考大樹光電案。
經發局新聞稿表示,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因違反於不可開發區施工、未依水保施工監督,造成土砂流出基地致生水土流失,情節重大,除移請橋檢偵辦外,已廢止業者第2期水土保持計畫要求終止開發;並函請中央廢止籌設許可、施工許可及恢復原土地使用。
此外,市府已函請經濟部廢止籌設及施工許可,及內政部就原開發計畫部分調整回原編定使用以恢復植生,業者當務之急為恢復植生及防汛措施,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及維護環境生態景觀。
高市府指出,水利局自核定此案水土保持計畫後,就監督業者實施水土保持。水保監督檢查總計15次,違規裁罰7次共新台幣108萬元,並於今年5月要求業者停止整地施工。
市府今年查察發現業者涉及於不可開發區施工並丈量違反開發計畫違規超過2公頃,並於6日邀集經濟部能源署現地會勘經該署認定違反開發計畫及施工許可,市府依區域計畫法裁處30萬元罰鍰,並函請經濟部能源署,立即要求業者拆除清理不可開發區光電設施恢復原地貌。
市府強調,經發局已報請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廢止原相關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都發局也報請內政部就原開發計畫部分調整回原編定使用以恢復植生。水利局將配合專業技師督導廠商恢復植生及防汛措施,業者改善完成前,若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核發電業執照,市府將依電業法規定不予核轉竣工文件。(編輯:李淑華)1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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