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顏寬恒罷免案理由與答辯書全文

(中央社網站)中選會7月31日公布立委顏寬恒罷免案罷免理由及答辯書,投票將於8月23日舉行,全文如下:
公告事項:
一、投票日期、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23 日(星期六)。
(二)投票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三)投票地點:臺中市第 2 選舉區各投票所。
二、罷免理由書:
提議人之領銜人童香蘭女士提出之罷免理由書如下:
提出罷免臺中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顏寬恒一案,茲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之規定,列舉罷免理由如下:
臺中市第二選舉區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顏寬恒於第11屆立委任期內,支持破壞權力分立而被宣告違憲的國會擴權諸法案、企圖癱瘓憲法法庭的《憲法訴訟法》、破壞中央財政健全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並支持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程序規定加嚴,使人民行使罷免權變得困難。此外,於預算審議時,除延宕審議時程,於2025年1月21日始通過,且該預算案至2月始送至行政院,使中央政府有近兩個月的期間處於無最新年度預算之狀態。此外,於審議過程中,其亦未本於專業對預算進行審查,最終並參與同意中國國民黨及台灣民眾黨對中央政府總預算最終刪減約2,075億元之決議,刪減金額創歷史新高,除影響各項中央施政預算,包含各項社福補助及國防軍武之預算外,更影響中央對地方之各項補助款,影響地方權益。
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9號判決之意旨:「基於民主原則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之原理,國會立法程序是否已適當遵循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首先仍應由人民對國會議員於民主問責程序,包括選舉、罷免等政治程序,或媒體等公共論壇之民意形成平台,予以評價並追究其政治責任」,可知憲法第17條保障人民之罷免權,乃民主問責之重要手段,因顏寬恒有諸多不適任立委之情事,應受人民之民主問責,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以下之規定提案罷免之,罷免之理由詳如下述。
(一)毀棄憲法破壞國家權力分立,並限縮人民行使罷免之權利
贊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藐視國會罪之修正,此等國會擴權法案業經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9 號判決宣告違憲,違憲之主要理由為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詎料,於國會擴權法案遭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後,顏寬恒及其所屬政黨持續推動違憲法案,甚至報復性修改《憲法訴訟法》,一方面消極不通過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使大法官迄今仍缺額 7 人,現有大法官剩餘 8 人;另一方面將憲法訴訟法中關於憲法法庭最低評議門檻設定為 10 人,作成違憲判決之最低門檻設定為 9 人,形同另憲法法庭於將來之不特定期間內無法運作,使司法權無法制衡其他憲法機關,令司法違憲審查陷於無法或難以運作之窘境,破壞釋字第 601 號解釋所揭櫫,無論任何制度設計均不得妨礙司法權運作之憲政原則。
同時,顏寬恒及其所屬政黨並行推動諸多爭議法案,包含絲毫不經專業討論即變動中央與地方之預算結構,強行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將每年數千億元之中央政府收入移轉至地方政府,卻不檢討中央與地方之事權,將國家財政當作兒戲,意圖癱瘓中央行政權。另一方面,又於審議 202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大幅刪減史上最高之金額,若依刪減之比例計算,此一史上最高金額高達往年刪減金額之十倍之譜。於中央政府總預算遭大幅刪減,中央政府收入又被大規模轉移至地方,將造成中央行政權難以施政之結果,無預算即無行政,顏寬恒及其所屬政黨之行為,最終目的及結果恐怕是要癱瘓中央行政權,不但使政府資源分配錯置失衡,影響基層建設,這些不透明的法案更將導致國家財政混亂,影響政府施政效能,也讓台灣失去財政穩定的基礎。
此外,顏寬恒及其所屬政黨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變更罷免之程序要件,要求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使人民行使罷免之程序變得困難。又罷免之規定,形同人民選舉當屆公職人員之契約,人民於行使選舉權時,選舉人與被選舉人雙方同時知悉當選後之被罷免條件,包含人民行使罷免權之程序要件,就算認為有「加嚴」之必要性,也不應該立即適用於當屆,否則形同背棄與當屆選民之間之契約。且其修法之時間點,是刻意選在國會多數政黨聯盟即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合作推動諸多爭議法案,遭逢民意反彈,醞釀及進行罷免活動之際,從顏寬恒之同黨立委王鴻薇提案凍結中選會舉辦罷免活動之業務費,要求中選會需公告新的罷免書格式後始得解凍來看,其目的無非就是阻止人民行使罷免權,避免於民意沸騰之際,遭受人民最直接之民主問責。
(二)預算審議上罔顧民生福祉、危害國家安全及地方利益 於預算審議上,顏寬恒支持其所屬政黨之提案,淪為黨意立委。舉例而言,其支持多項國防經費刪減提案,影響國軍現代化與自我防衛能力,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又其不顧民生需求,支持多項刪減教育、醫療、社福等領域預算,漠視人民需求、罔顧選民福祉。
凍結國防部預算,削弱台灣防衛能力,包括凍結國防部業務費 30%、潛艦國造計畫資金 50%,導致軍事裝備更新與訓練受阻,並影響軍事現代化發展、與國軍自製武器進程,使臺灣面對中國軍事威脅時更加脆弱。
削減無人機產業園區 30%預算,影響台灣無人機科技發展,削弱國防自主能力。
同意刪減國防宣傳預算 60%,使政府無法有效向國際社會傳達台灣安全情勢。
大幅減少軍隊資訊戰宣傳預算,削弱對中國假訊息的應對能力。
削弱後備軍人訓練計畫,影響台灣整體防禦戰力。
刪除台電補助 2000 億,恐導致未來電價飆漲、甚至通貨膨漲,增加民眾生活負擔。
凍結教育與研究經費 70%,影響學術研究、幼兒教育、反毒計畫等公共政策,使學術與科技發展陷入困境,不利國家競爭力。
削減警政署 70%預算,警察訓練與設備付之闕如,威脅社會治安。
刪減國家健康保險及醫療補助經費,導致醫療資源縮減,影響弱勢族群就醫權益。
凍結中選會 50%預算,干預罷免行動,妨礙選民合法行使基本公民權利。
數發部、資訊安全署、數位產業署、農業部、NCC、陸委會、中研院等政府機關業務預算刪至僅剩 1 元,嚴重影響政府正常運作。
無差別刪除中央機關媒宣費 60%,此筆預算包括邊境防疫、一年 365 天每個航班的防疫宣導,以及國內防疫,特別是當國內發生新興植物病蟲害需要適時通知農民等多元媒體宣導經費,此外包含風災寒害等宣導,亦與此經費息息相關。霧峰不僅龍眼飄香,同時也是全台最大的益全香米產地,農業部預算被刪除後將導致每年的新興病蟲害防治宣導無法執行,沒有經費做媒體宣導產生的資訊落差,可預見將嚴重影響伴隨霧峰自九二一震災後新生的益全香米產量,直接讓霧峰農民受到經濟上的損害。
農業部各試驗改良場所致力於輔導農民,針對每個農業現場問題,必須要同仁到產地做基礎輔導。顏寬恒支持無差別統刪中央機關之國內差旅費,將嚴重影響農業改良輔導之執行。又支持凍結農業部 30%業務費,需經立
院委員會同意才能解凍,但許多業務規劃時程無法支撐到法案規定的 7、8 月再解凍,一刪除一凍結的行為對農業施政造成巨大掣肘,顏寬恒絲毫不為自己選區的農民著想,對不起選民的期待!
114 年度原行政院提出之中央總預算規模達 3.1 兆,其中有 400 億元將用於補助臺中市的交通、育兒、空污等新興計畫與新增預算,顏寬恒亂砍、亂審總預算,嚴重損害臺中市民福祉。
(三)專業能力不足,問政表現不佳
顏寬恒自擔任立法委員以來,提出的法案通過率極低,多數未能通過立法院審議,遑論三讀通過,顯示其在立法工作上的專業度與效率不足,無法有效推動政策改革。此外,顏寬恒更有諸多違反社會正義與世代正義之提案。諸如其於 2019 年提案「讓中國身心失能者來台定居,取得使用長照和健保的資格」,就是用台灣人民的納稅錢養中國人,削弱自身實力資敵,有叛國通敵之嫌;又其於 2024 年提出「老人福利法修正案」,使長者免繳健保費,改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此無非是政策買票慷年輕人之慨,造成世代對立加劇,更加重健保原本就已經沉重之負擔。
(四)身陷刑事案件,且過去有違反利益迴避之紀錄
顏寬恒作為立法委員,卻同時涉犯多件刑事事件,有經一審判決有罪並求處 7 年重刑者,亦有其他司法案件仍進行中,顯不具備立法委員所應具備之品行,其知法卻犯法,涉犯貪污重罪,卻取得得以於國會監督執法人員之權力,實屬不妥且無法防免其濫用。相關刑事事件列舉如下:
貪污與偽造文書案:顏寬恒因涉嫌貪污及偽造文書,遭臺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10 個月,另加 6 個月徒刑。國民黨竟表示將待判決確定後再決定是否進行黨紀處分。該案係因顏寬恒於立法委員期間,聘用林進福為公費助理,月薪 4 萬元,兩年間共領取 108 萬餘元。然而,這筆薪資實際上並未由林進福使用,而是與顏寬恒的其他收入混合,用於支付顏寬恒及其家人的開支。法院因此判處顏寬恒貪污罪,處有期徒刑 7 年 10 個月,並褫奪公權 3 年,沒收詐領的助理費 108 萬餘元。此外,合議庭就此表示,顏寬恒身為立法委員,是國家重要職務,相關助理薪資當然不能貪瀆國家支付的各種款項,卻利用私人之便將個人所認識的人充為助理,藉由領取國家款項供私人所用,犯行極不可取。
侵占國有地及偽造文書案:顏寬恒位於臺中市沙鹿區的1250 坪豪宅,涉嫌侵占國有地。此案於 2021 年曝光,雖一審宣判竊佔國有地部分無罪,但該案上訴至臺中高等法院,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縱先不論司法判決之結果,顏寬恒以國有地之一部闢建私人招待所,且有違建之事實,並於事後以虛假交易之方式脫產,第一審法院合議庭認定卷內資料,豪宅金額高達 4000 多萬,但在交易成立過程僅短短 15 天,判斷認定屬於假買賣,而成立偽造文書,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6 個月,可易科罰金。
除此之外,顏寬恒過去擔任立委期間,亦有透過質詢關切與其家族事業相關之 105 號碼頭相關事宜,蓋其家族成立「成豐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並於 2021 年 1 月取得 105 號碼頭 20 年的經營權。但該碼頭於開放民間經營之前,顏寬恒於 2016 年即於立法院多次質詢,主張碼頭不應與民爭利,隨後民間業者依據《促參法》提出申請,碼頭經營權才開始向民間開放。就此,顏寬恒是否以立委之職權,圖家族事業之利,亦存有利益衝突之嫌疑。
(五)立法院內暴力行為,不符立委應當具備之品行顏寬恒於立法院中屢屢有暴力行為,例如:
2024 年 11 月 5 日,顏寬恒從後方勒住女性立法委員陳培瑜的脖子,致使陳培瑜立委受傷,衣服也被顏寬恒暴力扯破。
2024 年 12 月 20 日,顏寬恒扛議會座椅砸向攻防結束後在旁休息的王定宇立委,屬蓄意傷人行為。
基於上述理由,顏寬恒顯不適任本選舉區之立法委員、無法代表民意並應受民主問責, 爰依法提案罷免之。本罷免提案不僅是針對個別立委的問責行動,更是維護臺灣民主機制的關鍵,顏寬恒遵從黨意,其與所屬政黨共同遂行破壞民主憲政、罔顧國家安全與民生福祉之行為,及其無視於諸多法案或預算刪減案對選舉區內選民之影響,均應受選民直接之究責。唯有如此,方能確保立法院真正代表人民的聲音, 選民應勇於行使權利,共同罷免顏寬恒,捍衛臺灣民主,守護國家安全與人民福利!
三、答辯書:
被罷免人第 11 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 2 選舉區)顏寬恒提出之答辯書如下:
為童香蘭提出罷免本人第11 屆立法委員職務一案,茲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4條之規定,提出答辯如下:
罷免是公民權利,應予以尊重,但民進黨讓罷免遍地開花的意圖眾人皆知,對在野黨立委提出罷免,只為讓民進黨完全執政、鞏固政權。這樣粗暴踐踏民主制度,是落後且自私的行為;甚至利用許多取得政府補助的團體進行罷免遊說、無視行政中立原則讓官員上臺宣講,圖國家資源謀民進黨之私,這些種種花費都是人民買單。
本人坦然接受人民檢驗,然對罷免理由書中涉及政治操作之不實指控不能坐視不理;其理由顯無依據,無論財劃法、憲訴法或選罷法之修正,皆本於回應人民長年訴求、強化民主制度、落實公平正義之原則所為之必要修法。
(一)修正《憲法訴訟法》,踏出司法改革第一步
大法官不僅是憲法的守護者,也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重要職務,其職責在於確保憲法對每位公民的公平保障、維護社會公義,其獨立性至關重要,不應被少數人或政黨所掌控,因此修法提高會議門檻、使審查更嚴謹。
根據調查數據顯示逾 8 成民眾反對廢除死刑,然民進黨提名的大法官卻做出「實質廢死」等巨大爭議之憲法判決,違背人民對司法正義的認同及期待,對受害者家屬尤顯不公,因此本人身為立法委員,代表民意對支持廢死之大法官候選人投下不同意票。民進黨未能提出人民支持的大法官人選,使憲法法庭處於空轉狀態,正是民進黨強行推動廢死、忽視民意的結果,民進黨卻試圖將責任轉嫁在野黨,掩蓋自身的錯誤。
(二)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健全地方財政、預算分配更公平
財劃法長達 25 年未修正,此次修法得以讓地方政府爭取到更多資源,實現更公平的財政分配,地方政府能更專注改善基層民生與建設,亦能避免發生如同高雄前鎮漁港改建經費,地方政府僅申請 3000 萬,中央卻直接給 81 億元,堪稱是全國最貴漁港的誇張事蹟;這不只是完成臺中市民的期望,更幫助民進黨達成多年來對民眾未完成的承諾。
過去財劃法未修正前,臺中市每年上繳稅款約為 2000 億元,但分配款卻連一半都不到,對臺中人非常不公平。財劃法修正後,臺中市預計增加 262 億元,未來
分配款可達 708 億元,減輕地方財政負擔,市民直接受惠。民進黨卻不斷以影響勞健保、社會福利、國防預算支出等理由抹黑修法;實際上這些項目大多使用特別基金或特種預算,並非統籌分配款。財劃法修正案,讓資源分配更公平透明、地方財政更穩健,推動民生政策、地方建設更順利,也確保每一分稅收都能真正造福人民。
(三)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保障人民罷免權及程序合法、更具效率
選罷法修正要求連署檢附身分證影本,並非為增加罷免困難度,如同此次罷免案,罷免方連署過程亦出現死亡連署及戶籍地錯誤等狀況,為確保罷免程序合法性與有效性才予以修法,並無限制、妨礙民眾行使罷免權,且罷免方之罷免理由書亦表明「就算認為有加嚴之必要性」,已充分顯現其認同本次修法;惟對於罷免團體稱本次修法「刻意配合罷免時機」本人難以苟同,此次大罷免行動由罷免團體與民進黨共同推動,其內部規劃時程,在野黨並無從得知。
(四)國民黨第九屆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6 條,是開放大陸人濫用臺灣健保嗎?
依據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定居需符合條件,且每年僅開放 60 個名額來臺,皆須逐案審查、排隊等候,據移民署及相關主管機關表示,目前符合規定且等候申請人數超過 2000 多人,亦即現在申請,核准時間也是數十年後,並非申請即核准;當初修法係基於人道立場,考量在臺年長老兵、榮民,開放其大陸子女來臺照顧,毫無使其「健保吃到飽」之意圖,即使入籍也要與其他民眾一樣繳納健保費、依法辦理;這些謠言無非是為了煽動對立,轉移焦點,再者現在是第 11 屆的立法院了,提案屆期不連續,此案無法再繼續審議,本人已多次澄清,罷免方仍在造謠。
(五)在野黨立委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是國會改革的第一步
自民進黨政府執政以來,政府官員欺騙人民已成常態,如勞動部長洪申翰接受專訪時說「預算刪減影響育嬰留職停薪發放」,但洪申翰本人被質詢時,才改稱「口誤」,卻沒有後續闢謠的行為,甚至總預算已被行政院主計長證實比去年多了新臺幣 1368 億元,許多官員仍在受質詢時造謠津貼無法發放,行政院長說這樣的總預算讓政府窒礙難行,但內政部沒錢為警消添購裝備卻有錢改路名、監察院說無法購置衛生紙,公務車卻可以載秘書長的寵物去洗澡;明明預算編列充足,政府卻執意犧牲人民權益,這樣荒謬的行徑不僅罔顧民意,更是踐踏民主,修法目的是希望政府官員可以誠實地回覆立委的問政,讓人民看見國家真實狀況。
(六)當司法為政治服務,就是執政黨打擊異己的工具
本人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登記黨內參選,事隔一周於 3 月 28 日執政黨檢調就發動大規模搜索,利用司法進行政治肅清;助理林進福於本人擔任立委期間,時常代
表本人出席活動,平時也處理許多服務案件的協調溝通,且立法院所編列的助理費用,仍不足聘用足額的助理,臺中市第二選區幅員廣闊,我們自掏腰包聘僱之自費助理人數,遠超公費助理人數,何必再以林進福擔任人頭來領取助理費用。
有關住家部分,買賣是事實,當年因為選舉,媒體過度關注,本人及家人都認為已不適合居住,應盡快脫手平息風波,所以透過建經公司與買家進行履約保證,如是虛偽交易,何必如此大費周章;當初本人太太也被列為被告,遭法院諭知 500 萬元交保,結果最後判無罪,顯然檢調只是為了打擊本人聲譽,並透過司法干預選舉。臺灣司法歷經這些年的政治案件後,威信已蕩然無存,變成執政者為了打擊異己的工具。
(七)有關臺中港 105 號碼頭事件
港務公司 101 年成立就訂定三大原則「不對內競爭、不與民爭利、不主動收回已開放之民營碼頭裝卸業務」且本案係以商港法進行招標,非罷免理由書所載之「促參法」,在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104 年)交通委員會第10 次全體委員會審查港務基金預算時,當時立法委員陳歐珀、葉宜津、管碧玲亦通過決議案,強調港務公司「不得與民爭利」;當時本案因投資金額高、報酬低,臺中港務分公司苦無廠商願意投標,主動邀請眾多民間業者進行投標,成豐公司係由四間臺中港內經營裝卸業務之公司組成,非僅由本人親屬組成;事後港務公司甚至以一紙公文,就將碼頭收回,現在 105 號碼頭作為離岸風力發電裝卸業務使用,弊案叢生的綠電,才是社會大眾真正質疑的問題所在;罷免方僅以偏頗且背離事實的媒體報導作為依據,刻意誤導民眾,實屬不當。
(八)最暴力的民進黨,沒有資格檢討在野黨的議事攻防
民進黨刻意癱瘓議事,以占領主席臺的方式破壞議事現場,過程中推擠在所難免,本人並無意傷害任何人,反觀民進黨不僅有女立委搧在野黨立委巴掌、搶年長的秘書長議事資料將其推倒在地、撲倒年輕國民黨女立委偷摸屁股、甚至還毆打駐衛警等,民進黨本屆脫序行為層出不窮,因為在第九、十屆立法院一黨獨大,本屆因為不佔多數就動用暴力、拚演技欺騙社會大眾,不斷抹黑在野黨立委;「少數服從多數」只有在民進黨是多數席次時的口號,成為立院少數後就成了雙標黨。
(九)問政能力不佳?是罷免方根本沒有關注立法院。
數字會說話,根據「公督盟」公開的網站資料顯示,本人在第 11 屆第一會期院會出席率 95﹪、委員會出席率 100﹪、質詢率 88﹪;第二會期院會出席率 100﹪、委員會出席率 100﹪、質詢率 93﹪、更榮獲口袋國會評鑑的「四星特優立委」。民眾亦於公督盟網站表示:「顏委員質詢準備資料非常專業且深入」、「對地方建設和經濟發展議題顯得特別關注,展現了服務選區的意識」等正向評價;本人多項提案及連署推動法案三讀通過,透過修法真正照顧到民眾需求,努力為民爭取福祉不遺餘力,包括推動以下法案三讀: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以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提高中小企業僱用中高齡者之意願。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三:延長復康巴士、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安全規定車輛以及電動車免徵貨物稅至 118 年。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提高警消、海巡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
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放寬國土計畫公告期程,讓各地方政府有充裕時間調整、民眾能夠充分因應。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符合規定者,免經醫療評估(巴氏量表)即可聘僱外籍看護工。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強化產業防詐,違者最高可罰 1億元並得連續處罰。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加重犯罪刑責,監控加害人,強化網路巡查與阻斷違法影像散布。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提高議員助理補助與服務費,新增春節補助及慰勞金,並保障原住民議員與村里長經費。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加重虐童刑責,若導致兒童死亡,最高可處死刑。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勞資雙方對於退休可以協商,違者最高可罰 150 萬元並公布公司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雇主須協助高齡勞工退休與再就業。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延長當沖交易證交稅稅率千分之 1.5 措施至 116 年。
國民體育法部分條例:保障性別平等運動權利,要求主動為學校選手及教練投保。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及八十九條:修正文字並提高無故跟蹤騷擾之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提高使用偽造車牌上路行為的罰鍰金額。
貨物稅條例十一條之一:延長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 1 級或第 2 級之節能家電,減徵 2 千元貨物稅的實施時間至 118 年底。
除了已三讀之法案外,本人也正推動修正多個與民生相關之法案:
所得稅法第五條:配合物價指數即時調整綜所稅免稅額。
建築法第七十三條:保障民眾用水權益,照顧經濟弱勢。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強化業者反詐內控機制。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一:保障育兒家庭停車優先權。
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補助經濟弱勢癌友醫材藥品,減輕負擔安心治療。
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設立癌症新藥基金,補助健保未給付的癌症藥品。
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加重刑罰與罰金,打擊非法棄置有害廢棄物業者。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四條:增設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勞工代表席次,確保職業病勞工權益更公平。
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將管理及權益保障標準全國統一,保障清潔隊員權益、同工要同酬。
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杜絕醫療暴力、加重處罰非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行為,並將沒有受到醫療法保護的醫院員工皆納入醫療法保護範圍中。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二:明文規定特定公共場所必須設置親子廁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七條之一:設置兒少失蹤防治機構,強化預防、追蹤與地方輔導服務。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比照國際水準,延長女性產假、流產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加重罰鍰並增加檢驗次數,遏止違規改裝製造噪音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提高未禮讓緊急救難車行為的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提高使用偽造車牌行為的罰鍰金額
建築法第九十七條:全面落實建構無障礙環境。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將原本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免開立使用發票的標準改為 30 萬,降低小型自營商負擔。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75 歲以上長者的陪伴者也一同享有半價優待措施。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明文規定辦理藝文表演須以實名公開販售,並提高對不肖黃牛業者的處罰。 21.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爭取調降汽機車貨物稅,改善售價過高之問題。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大客車業者報廢出廠 15 年以上的大客車後,所購買的全新車輛將予以免徵貨物稅,保障所有用路人安全。
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提升兒童托育服務的法令位階,加強輔導與管理機制。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第二十三條之一:鼓勵企業在公司設置托兒設施,期望提高生育率。
總質詢內容更顧及地方及全國性議題,向行政院及中央各部會進行質詢,包括南臺中淨水廠興建問題、爭取提升霧峰區自來水普及率超過 95%、為外送人員打造更好的工作環境議題、實質經常性薪資負成長問題、和美大橋聯外道路建設之迫切性、請行政院支持臺中生活圈 4號線大肚延伸段計畫、臺中捷運藍線經費負擔問題、鐵路大慶至烏日高架化進度、臺中市環中路六段高架化納入 111 至 116 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租屋定型化契約電費收取相關規定實施期程、臺中海線居民用電需求保障課題、中火工安事故問題、天然氣儲存槽分散建置、加強臺中海線電力維護課題、加速臺中海線雙軌高架化進度、優化國道一號、臺 74 線烏日匝道以疏解高鐵特區及周遭車流……等多項議題。
本委員會質詢包含修正財政部 26 年未調整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國內升降息對民眾之影響、租屋補貼申報問題、虛擬貨幣、數位貨幣詐騙問題、地下匯兌猖獗、新青安青年貸款淪炒房工具、是否延長企業紓困貸款、汽車進口關稅降低議題、融資公司放貸審定問題、因應美國政府高關稅議題、新臺幣失速升值……等多項議題。本人提案調整財政部「災害損失稅捐減免審查」將災害申報損失「免現勘、僅需書審」之金額自 15 萬放寬至 30 萬元,這也是三十多年來首次調整不合時宜之規定,亦使這兩年受天災影響之居民受惠,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得出來,本人質詢議題的內容,都從地方出發,延伸至全國之議題。
總預算案大解密
罷免團體所指稱之 400 億用於補助臺中市交通、育兒、空污之經費遭本人刪除,想必是完全搞錯對象、金額亂寫一通,拿總預算尚未送進立法院審查前之民進黨記者會內容作為罷免理由依據,實在荒謬至極。
國防預算刪減數額是史上最低,僅刪除 46.8 億元,且刪減數額佔比 97%的減列額是民進黨立委也支持的,因為「獵鴞專案美方報價錯誤」,擔任召委的王定宇也認為要顧及財政紀律,投下關鍵的贊成票決議減列,現在罷免方卻因為政治因素就指責在野黨立委亂刪,完全沒有提及召委的關鍵票。
罷免團體指稱國民黨團削減警政署預算 70%,實際上是凍結 30%,顯然罷免團體不但刪減跟凍結都搞不清楚,連數字都是錯的,凍結理由為我國遭詐騙集團詐騙金額一年高達 2500 億且金額逐年攀升,方請警政署提出改善方案、重新檢討後始得動支;更何況此項早在 6 月就已全數解凍,退萬步言,在國民黨為了辛苦的警消人員,提出提高所得替代率的修法時,民進黨一路杯葛,法案通過後,甚至高喊要提出覆議,口口聲聲說要照顧辛苦的警消,結果卻以這種方式杯葛,其心可誅。
嘉義無人機園區預算在 6 月 25 日、農業部預算在 5 月 19日早已解凍,顯然罷免方並未認真關注立法院最新消 息,農業部預算包含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農糧署、農田水利署等及所屬業務費、委辦費、一般事務費、資訊服務費、物品、約用人員酬金及水電費等,辦理各項農業政策推動與措施管理、強化寵物管理公共政策、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暨 AI 判釋與應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發等業務,及維持機關基本運作必要經費、民眾福利、農民照顧全部都不會受影響。 5.罷免方提到刪除補助台電 2000 億元,然行政院送進立法院之版本是補助 1000 億元,且台電也承認即便獲得補助仍會漲電價,在野黨立委不同意全民為錯誤的能源政策買單,將補助款用於福國利民之處,何錯之有?
中央媒體宣傳費,皆被審計部、監察院、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有過高比例給特定媒體,且標案方式也採用限制型招標、圖利特定廠商。
罷免方指稱本人凍結教育與研究經費 70%,使學術陷入困境,本人不知 70%這個數字從何而來,國民黨團僅提案國家教育研究院業務費凍結 30%,且早在 5 月底就已順利解凍;至於凍結原因則為 108 課綱刪除經典文言文、歷史脈絡斷鏈、學習歷程加大城鄉差距等,教育部未即時調整課綱,影響學生權益。
罷免方所稱影響學術研究之部分,中研院預算案亦已全數解凍,又 114 年度科研基金比過去多了 54%,其中差旅費增加了 7047 萬,增幅 51.4%;此筆款項大幅超過此次預算刪凍部分,所謂使學術與科技發展陷入困境,顯為無稽之談。
罷免方指稱本人刪除健保及醫療補助經費,影響弱勢族群就醫,顯見罷免方仍不明白凍結與刪除之差別,衛福部預算高達 2000 億元以上,國民黨此次凍結數額僅八億元,皆為業務費等經常性預算支出,並在 5 月底即已解凍;再者,只要使用上如質如期,衛福部使用預算 30%後向立法院專案報告便可以解凍。況且此次 4100 億特別條例所提之兩項附帶決議,包含健保基金撥補預算不得低於各期特別預算總數之 12%以及健保基金優先用於增進我國藥品供應韌性,民進黨全數投下反對票,由此可知不在乎臺灣醫療環境、影響弱勢族群就醫的就是民進黨。
民主政治的發展,不應運用假訊息欺騙民眾,然而民進黨利用假訊息煽動進行全國大罷免;立法委員最重要的職責就是監督預算,過去有多少人民納稅錢,進了親綠廠商的口袋、多少宣傳費用沒有被用在政令宣導,而被挪用去讓民進黨雇用網軍、豢養綠媒。史上最高的 3兆 1324 億總預算,即便經過立法院依法審議與部分刪減,降至約 2 兆 9248 億元,刪減約 2075 億元後,規模依舊為史上最高,結果在各部會預算普遍增加、政府資源空前充裕的情況下,民進黨政府卻告訴人民,政府癱瘓了、無法運作,到底是政府施政不利,還是錢沒有花在刀口上?先是威脅民眾買不到 IPHONE 手機、後是恐嚇民眾無法辦理護照,結果這些事情通通沒有發生,民進黨用民粹且粗暴的方式,傳遞錯誤訊息,轉移自身施政不力的焦點。
我們都認為行政院拿到史上最高金額的總預算經費,會因此把給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也連帶增加、變多;但事實卻剛好相反,行政院拿到了創史上最高金額的總預算經費後,卻大砍要給全臺 22 個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甚至整整少了 1/4 的規模,意圖癱瘓地方政府。光是臺中市就少了將近 32.4 億元,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是法定預算,必須依法撥給地方政府,不得任意刪減,明顯違反「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0條第 3 項規定,中央給予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前一年度數額」之規範。再者,中央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中根本沒有任何科目被刪除、被凍結,今年中央政府編列給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共達 2501 億元,國民黨團全部都支持;因為「一般性補助款」本就不屬於立法院可刪減的項目,依法為地方應得的法定預算。最後,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都是用在教育(如:國中雜費減免補助)、社福(如:社會救助經費、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及就學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基礎建設 (如:基本設施補助經費: 中央減少對全市整建學校教育設施及新建教室、橋梁、下水道、水溝、地下道、公園等基礎建設),是民眾最需要的預算、與民生最為相關;行政院統刪地方預算、無視民眾需求,明顯就是將預算被刪減的不滿,發洩到地方政府與民眾身上。
結語
民進黨為了自己的利益,大動作操弄大罷免,執政期間卻弊案叢生:
民進黨狂打「抗中保台」旗號,卻用人民納稅錢豢養共諜,甚至反過頭來批評在野黨是中共同路人,如前外交部長吳釗燮助理何仁傑、立法院前院長游錫堃前助理盛礎纓、賴清德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余典特助都被踢爆是共諜,民進黨僅開除黨籍,這樣就可以抹滅他們賣台的事實嗎?民進黨還多次被抓包許多黨內人士或其親屬在中國經商,包括立委沈柏洋、郭昱晴及總召柯建銘,甚至罷免領銜人曹興誠,不僅與大陸人發生婚外情,還曾赴北京參加兩岸會談,說出「統一不見得對臺灣不好」等語,現在竟然舉著反共大旗還擔任罷免領銜人,真是令人啼笑皆非。這樣的雙標黨只顧自身利益,撕裂國家團結、破壞臺灣和平,標準的「綠能,你不能」。
疫情期間,政府投入了相當可觀的資金於防疫工作,然而採購疫苗不但速度慢、價格高昂,又因資料來源時間點不同,且部分採購價格未公開,無法提供確切的總支出金額,合約內容仍在保密期限,人民繳了納稅錢,卻無從得知錢怎麼花以及採購內容,何其荒謬,執政黨對得起因為疫情犧牲的臺灣人民嗎?
臺南綠能光電爐渣案是罪大惡極的貪污弊案,2022 年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利用非法掩埋爐渣方式賺取黑錢,靠環保局包庇,持續透過非法掩埋破壞臺南土地;郭再欽因過去非法掩埋行為從未被起訴,就反過來咬人,對當地多名里長提出誹謗訴訟,再到學甲地區繼續掩埋約 68 萬公噸爐渣,貪污獲利超過 21 億元。
就業安定基金是用於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的專項基金;此外,亦用於職業訓練、就業資訊、創業貸款、失業輔助等相關事項。然應用於促進勞工就業的安定基金,卻被勞動部挪用超過 5,000 萬元,用於媒體採購、舉辦音樂會和購買禮品等活動,這不是促進就業,而是利用勞工血汗錢為政黨造勢;當失業者在尋找工作時,政府卻用這筆錢辦派對、送禮品,這是對勞工的背叛,而我們的勞動部長居然還說這筆漏洞要用人民的納稅錢墊付,錢被拿去揮霍後還要人民擦屁股,勞工救命錢被這樣亂花,民進黨還有臉說「勞工是心中最軟的一塊」?
根據工程會提供的資料,自 2016 年以來,三立、民視得標數量統計顯示,這兩家媒體合計獲得高達 95 億元的標案;民進黨執政期間,民視共獲得 331 項標案,總得標金額約為 55.8 億元,已連續 3 年穩居多個重要部會的得標者,涵蓋衛福部、經濟部、勞動部、農業部、教育部、內政部、客委會等;而三立也不遑多讓,共獲得 237 項標案,得標金額約為 39.9 億元,這些數字充分顯示,這兩家媒體在政府的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費用中占據極大的數額,且在政府部門的媒體報告中,三立、民視的身影幾乎遍佈各個領域,政府將大量資金集中於少數幾家媒體,使這些媒體報導過度偏頗,甚至傳遞未經查證的假訊息影響公眾對事實的認識與判斷。
因應美國關稅,行政院編列 4100 億特別預算,並提出條例草案,其中支持產業僅 930 億元、國土安全韌性 1500億元、照顧民生 1670 億元,還偷渡了撥補台電 1000 億元,並不受政府採購法規範,得採「限制性招標」;特別條例雖名為「因應國際情事」要照顧產業,但實際上還是為了讓「綠色產業」發大財,民進黨過去多次以公務預算撥補台電,但電價仍逐年調整,在 113 年立法院拒絕預算追加撥補台電 1000 億元,行政院居然將為了因應美國關稅的特別預算,偷渡要撥補台電。政府在錯誤的能源政策上越走越遠,台電向民間購買風力發電每度6.64 元,平均售價卻只有每度 3.38 元,台電多賣一度就多賠一度、高買低賣使業者趨之若鶩,國家資源都用在補貼綠能產業。根據台電公開資訊,台電為了配合政府政策,2024 年減少收入 857 億、2023 年減少 2356 億、 2022 年減少 2854 億。政府的錯誤政策與大撒幣補貼,成為拖垮台電的最大兇手。
不只如此,民進黨政府執政傲慢且無理,當去年 0403臺灣發生大地震,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說是老天有眼,行政院長卓榮泰說當地震來臨,地方政府要自己非常勇敢去面對;當剴剴案虐童事件發生時,民進黨拒絕最高判處死刑之罰則,認為虐童致死判處死刑是違反比例原則,甚至說凌虐不一定會造成傷害,到底是誰在消費剴剴?
還有本次丹娜絲颱風重創南臺灣,導致臺南多處房屋受損,部分地區更是停電超過一周,然而賴清德勘災時卻冷血得令人髮指,諸如要年長者不能倚靠國軍應自行爬上屋頂蓋帆布、國軍不能進入民宅、國軍有比救災更重要的事要做等,甚至災民陳情通訊網路無法使用,賴清德卻指一旁的民進黨立委手機有訊號,此次災情嚴重,但一國元首卻無法與災民共體時艱,一心想著大罷免;今年 4 月 26 日藍白上街頭戰獨裁時,賴清德的回應竟然是如果真正要戰獨裁,應該要去北京天安門、到中國去。賴政府無視在街頭淋著雨抗議的民眾訴求,難道 4月 19 日上街頭的青鳥才是國民,4 月 26 日的抗議群眾只能去中國抗議?執政者高高在上的心態可見一斑。
五一勞動節台電員工包圍經濟部抗議錯誤的電力政策,有立委在立法院質詢經濟部長郭智輝,郭智輝不僅說不清楚抗議者的訴求,並表示他才是專家,若是抗議者看不下去可以離開,完全拒絕傾聽基層勞工的聲音,用輕藐的態度鄙視辛勤的第一線員工。
監察院爆出秘書長李俊俋濫用公務車載狗去高級美容爭議後,監察院全面停止員工以個人身分使用公務車,避免官員繼續公器私用,然而監委田秋堇卻大言不慚的抱怨沒有公務車後上班每天要轉 3 班捷運、走路 15分鐘,下雨天開會遲到,這些民眾的日常,監察委員卻能大肆抱怨,監察院群龍無首已長達半年以上,監察院變成民進黨官員的養老院,人民的納稅錢都在養這些月薪 20 萬的巨嬰。
政府一邊喊著預算被刪減政府空轉,分不清楚輕重緩急,明明預算只要送解凍報告後就能支用,行政部門卻集體將解凍報告故意藏起來,要送出時還說要調整內容,不要讓解告看起來「早就寫好」,行政官員不但公然欺騙立法院,還誤導民眾凍結就等於刪除,製造民眾恐慌。
當美國對臺關稅調高至 32%時,經濟部長郭智輝說臺灣人不都是這樣的嗎,吃苦當吃補,總統賴清德當天還在臉書發文說「至少我們還有音樂」、副總統蕭美琴發文吃潤餅,這樣散漫的執政黨,難怪會懼怕在野力量監督。
懇請各位鄉親,留下認真做事的立委
8 月 23 日懇請各位用手中的不同意罷免票,留下認真做事、替人民發聲的立委,這也是對抗不公、守護民主的最好方式,這場罷免不是選賢與能,而是民進黨為了奪權、操控國會的政治鬥爭。我們不能讓政黨私利踐踏公共利益,更不能讓辛苦耕耘的努力被抹煞;站出來、投下不同意罷免,讓執政者知道,臺灣人民看得清、撐得住,不會任人擺布,我們不只要反對罷免,更要用選票守住正義與希望!
四、罷免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罷免活動之起、止時間:
(一)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3 日至 8 月 22 日。
(二)時間:每日上午 7 時至下午 10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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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顏寬恒罷免案理由與答辯書全文2025/07/3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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