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不副署合憲 卓榮泰應阻財劃法惡法生效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2日電)律師黃帝穎今天在台灣永社舉行的記者會表示,守護民主是所有憲政機關共同責任,在憲法法庭無法運作的危機時刻,行政院應採「不副署」的合憲行動,使財劃法惡法無法生效,以保護國家和民眾。
行政院針對11月14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提出覆議案,但遭藍白聯手否決,行政院後續是否會透過釋憲或不副署進行攻防,備受關注。
台灣永社上午舉行「面對立法失速列車,憲政煞車該踩就踩—不副署合憲」記者會,律師黃帝穎、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洪偉勝、日本早稻田大學國際經濟法博士後期研究傅馨儀出席。
黃帝穎說,不副署並非行政獨裁,在當前憲政危機下,卓榮泰不副署是踩憲政煞車、保護台灣免受傷害的重要且合憲選擇。
洪偉勝說,面對無法透過修憲或大法官釋憲進行憲法變遷的困境,行政院長應將不副署列為形成憲政慣例的選項,不副署是唯一阻止傷害的手段,此決定權在行政院長、影響程度小,不波及其他公務員,且立法院可行使倒閣權制衡。
傅馨儀以「失速列車」比喻憲政危機,她說,行政院長即使緊急煞車會帶來震盪,仍是其保護乘客免受危及生命的危險、履行職責的唯一選擇。
張嘉尹提到,若行政院因不同意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而選擇「副署、公布後不執行」,由於法律公布即具拘束力,不執行將侵蝕憲政基礎,且不負責任的將法律後果轉嫁公務員,因此他認為「不副署」是傷害最小、最能體現責任政治的憲政手段。
立法院會11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財劃法部分條文,明定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的權責,增訂中央對地方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10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平均值;各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核列數。(編輯:謝佳珍)1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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